rexpro wrote:
我想這是錯的…112還是要經過基地台,才能建call,沒有基地台的地方(應該說在基地台覆蓋區域以外的地方),是不能打112的…
用GSM/GPRS/EDGE/3G手機打到衛星是不可能的…
以上
技術補充:
112 是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 所定製的"通用緊急電話號碼", 為的是提供GSM行動電話使用者在不知道所在地的緊急求助號碼一個好記的號碼.
也就是說, 當基地台接到服務範圍內有手機撥打112時, 會優先接通這支通話(包括切斷當時基地台所承載的其他通話以保證通話品質).
使用112不需要是任何業者的付費用戶. 也就是說, 只要你有手機, 有SIM卡(退租或過期均可), 有訊號, 112就撥的出去. 有些手機甚至不用SIM卡也可撥112. (Sagem, Nokia, SE) 然後以最大功率發射訊號以維持通話.
當然, 這不是本篇所討論的重點, 但是也多少有點關係.
兼職MIS... 但是當全職操
開雲梯車給首長作秀,救貓救狗,都可以直接從該地出動救災,因為在體能訓練中遇到火災就是從訓練地點直接前往,在支援其他分隊火警或前往支援的途中時,也有從一個火警地點調派一個分隊前往另一處火警地點的,所以救貓救狗會延誤救災有時候也未必,救貓救狗就當成做做公關,給首長作秀我認為才是真的浪費,政府單位中有些單位長期不受重視,所以有些工作變成其他單位的負擔,根本之道是要讓這些單位有足夠的資源,不過一般民眾搞不清楚,也不重視,所以短時間內不太可能解決,消防對在一二十年內應該還是會被這樣操,直到人民的水準提高,像我這樣知道什麼單位要幹什麼事,問題才有解決的契機。
河川徒手救生,有時候會有救難協會人員支援,車禍現場警消為了裝備檢查的考慮,有時也是先使用救難協會車上的藥品。
>>那莉象神後洗過好幾天的馬路
>>開一台消防車幫學校抽水整整抽了1天1夜
當時連阿兵哥都出動幫忙清理了,當遇到重大天災的時候,消防隊抽個水,沖個馬路有什麼好報怨的?又不是叫你們用水桶提的。
應該說真的要解決...樓主應該是跟上面長官反映...
請長官循正常體系管道..與相關部會達成共識...
再統一跟一般人名百姓宣導....這也是身為長官需要做的事....
光是在這邊宣導說明...一般人遇到這種情形...
還是一樣會打119的..因為已經根深蒂固..119就是救災...
只要有可能發生"災難"..畜牲亂跑危害路人..虎頭翁群聚..毒蛇出沒..等等...
就是想到救災單位...至於還有什麼單位才是最適合...
老實說沒出來宣導人們哪會記得知道...再來各強力宣導一隻11*電話吧...
底下的人是最辛苦的...他們上面的長官有責任也有義務要去幫他們溝通協調...
如果認為已經做了很多非本務的工作時...不然那些官要是用來做啥的...
而如果你們內部還是無法幫你們解決...樓主來反映給我們聽..我們更無能為力...
消防人員很辛苦不可否認....但工作就是如此....
我想48HR待命...或許真的賽..真的48HR都不用睡了...
但並不是每次都如此吧...所以也不需特別強調....
特別強調的結果..下次好運的時候..只是普通待命的時候..
恐怕又會遭人閒言閒語...每個工作的性質不同...而你們的工作....
本來就是忙的時候再給一倍的人力恐怕都不夠用...
但剛好沒事待命時...又像一般人所見裝備保養..泡茶閒聊...
所以說怎樣的編制都還是會有被說話的時候.....
雖然看到新聞報導..出動很多人力去救一隻受困野狗野貓....
我也覺得很瞎...救了之後哩..還不是流浪狗流浪貓..沒人認養還不是處安樂死...
浪費多少人力物力...或許獲得有愛心的形象無價...
但實際事實的背後最終結果...也許還是把那個救來的小生命給處死....
問那個滿口愛心的人要認養嗎..我想大家開始會說我家不能養啦...
我有特別因素沒辦法啦...開始推推推...
總之...就是很瞎啦...
我想說的還事...跟你長官反映吧....層層上級反映去解決這種事...
不然下次接到電話還是得出動...
不要怪百姓不懂...要怪就怪那些上正常班坐辦公室辦公的....
他們沒為你們與上面溝通..與相關部會溝通...
POWER不夠繼續上報...總該有可以負責的人出來吧...
如果沒有這種管道..或沒有用..那就是你那個職業的內部問題...
就像一般人工作也會遇到的上面無法聽的去你的意見....
一般人就會考慮...選擇離開或繼續待下去(離開也不一定能更好..)
這就是工作....一般人如此...公家機關也是如此....
既然如果選擇還是繼續待下去...也就只好繼續悶著做認為是不合理的事...
混口飯吃...為了生活嘛....
所以我認為大家意見看法都沒錯啦...再辯下去事情不會改變的...
遇到狀況...人們還是無法區分該找哪各單位...
如果沒有政府統一宣導...再怪一般百姓也沒用也不合理....
公家機關就是如此....有保障穩定的優點...
當然也就要去承受官僚願不願意體恤你的風險....
我是以工作來看待這整件事啦...當然來閒聊八卦工作趣事心酸...
本來就是這個版給大家的功能..沒什麼不妥啦.....
airbag wrote:
救狗和抓狗不一樣。我...(恕刪)
說到送水抽水的問題..其實也算是為民服務的一種..
在人力.裝備.法規.都健全的狀況下..
當然很好.赤子和火勾手等等...也很樂意..
依據災害防救法..洪水的災情善後..是經濟部的權責..
其實消防單位隸屬內政部..是無權置鳥餯的..
請翻一下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法
大家看看第三條第五項
災害防救法第三條
各種災害之防救,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指揮、督導、
協調各級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消防隊是隸屬內政部消防署哦)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消防法所規定的消防隊三大任務一大但書--
預防火災
搶救災害
緊急救護
其他重大災害配合搶救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各類公務人員依法專司其職..
火勾手的說明或許"簡潔了些"..但他沒有推託責任的意思..
希望AIRBAG兄不要動氣..
大家可以好好深思....救/捕捉貓狗..送水..抽水..
這些說實話...真的會衝突到救火救護的時效和裝備器材的運籌帷幄..
珍貴而有限的人力和車輛裝備資源..若是抽調去做非關人民緊急生命危險的服務..
沒事情就沒事情..有事情的話絕對上法院..
排除溺水的情況..淹水的解決...抽水站和分洪道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呢?
不就是經濟部水利署和各地方的水利會嗎?
抽水和環境的清潔和復原..不就是環保局下轄之清潔隊的工作嗎?
可惜..這裡是不重視消防的台灣政府...
不要說全台消防人員不滿萬人..僅有警察人數的1/10..
要抽水需要手提幫浦但是要抽乾一間地下室..
除了民間超級大的工程用抽水車..他們的幫浦也比較不怕泥沙...
10台來抽個三天也不成..那人員裝備虛耗在這..救火救護的人力不夠怎麼辦?
想必您也受過消防隊的氣..颱風或豪雨過後..他們不肯到您府上或公司抽水..
但是..姑且不論上述的種種問題..
一個消防分隊的手提抽水幫舖就那麼兩台.你到一個地方抽水.另一處抗議怎麼辦?
一個颱風或豪雨過後..有多少戶需要抽水...我..該去哪一戶?..都去是不可能...去個1-2戶..準備被檢舉..
就算停止輪休..人力+裝備24小時運轉...那有火災和救護怎麼辦?沒有多餘的裝備和人力了..
唉...公僕難為啊....尤其是消防隊..
赤子的重點在
1.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2.各司其職.做好法定上..人民付託之任務..你不要推..消防隊就不會困擾..
3.依法該做而不去做..就是瀆職+廢馳職務..因而致人死傷.就是業務過失致人傷害/死..
4.依法不該做而去做...就是行政瑕疵..
5.去做依法不該消防隊做的抽水救狗事情..因此延誤救火救護..構成業務過失致死+廢馳職務罪...
大家能夠接受嗎?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airbag wrote:這麼意氣說話, 請問您是想被愛狗族圍剿嗎???
下次我如果有到台北再特別注意一下,水溝裡有沒有狗,如果沒有踢一隻下去,讓你們多活動一下。
建議不要把一些當作理所當然, 您能確定要阿兵出動是有其必要嗎? 阿兵哥出動時, 消防隊沒出動嗎? 重大災害時, 是該守望相助, 這時都不代表就可以亂套.便宜行事, 以免延誤救災, 更何況相對於平常時期, 為什麼就可以要一個單位做一些法定權限外的便民服務, 我們有權利要求, 他們沒有權利抗議嗎? 很簡單, 什麼都照規矩來就沒有亂七八糟的無聊問題!!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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