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還是要再說一次~~警察射的好~~

bigmouw wrote:
我之前貼了一個美國警...(恕刪)
kuago wrote:
還有一個問題是那個人...(恕刪)
liumatt wrote:
本案被開槍的人依該條第一項第三款為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他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為現行犯,所以說一件案子要適用的法條是有關連的,並不是只看一部法典就可以解決。
...(恕刪)
rexjian wrote:
這樣憑一己之見曲解法...(恕刪)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
今天警察在路上看你老...(恕刪)
今天警察在路上看你老婆/姊妹漂亮,
可不可以一句警察臨檢就要她交出證件、交代自己的姓名生日電話地址?
如果不從就是一句妨礙公務一槍過去?
其他不講
這個例子就太糟糕了
警察可以,也本來就有這權力,你可說這樣很惡劣,你也有投訴管道,如成立他也會受到責罰,
甚至被告
妨礙公務一槍過去就更爛例子,警察的權力如今受到太多管道監督不似以往
近年我只聽過背後割警察喉嚨,靠近臨檢對方在車內開M16擊斃警察的事情
從沒聽過類似妨礙公務一槍過去的例子,連發生都不可能發生
以往只有警察有槍,現在槍枝氾濫,甚至搶警槍
我只覺得台灣警察很可憐(基層警察)
但還是重申這案件的確有其爭議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