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規的部份呢?像之前有人安全帽一直被人幹走,很不爽,所以在他的安全帽裡塗了
強力的黏著劑,後來果然這安全帽又被幹走了,當然這人戴上去後就倒大楣了,忿而告
這個安全帽的合法擁有人.最後這個安全帽的擁有人好像被判了過當防衛還是什麼.
另一個是家住一樓,圍牆上用玻璃還是鐵絲或電網之類的,結果害意圖闖入的小偷受傷
,也是被告..也是因過當防衛而被告且被判處有罪.
說真的,小偷別來偷,我高興怎麼弄我的所有物或我家這是我的自由,反倒是侵害它人
權利在先的人可以告被侵害到權利的人過當防衛,我是不太懂這個邏輯啦.所以就算讓
你家裡可以放槍,法律不改也沒用,在美國有人闖入家中被屋主開槍打死聽說是完全沒
罪責的,在台灣可不是這樣..這什麼鳥規定?
To kill or to be killed; the world is as simple as that.
xieb wrote:
先說好,人民可不可以有槍,我覺得是可以討論.
但法規的部份呢?像之前有人安全帽一直被人幹走,很不爽,所以在他的安全帽裡塗了
強力的黏著劑,後來果然這安全帽又被幹走了,當然這人戴上去後就倒大楣了,忿而告
這個安全帽的合法擁有人.最後這個安全帽的擁有人好像被判了過當防衛還是什麼.
另一個是家住一樓,圍牆上用玻璃還是鐵絲或電網之類的,結果害意圖闖入的小偷受傷
,也是被告..也是因過當防衛而被告且被判處有罪.
說真的,小偷別來偷,我高興怎麼弄我的所有物或我家這是我的自由,反倒是侵害它人
權利在先的人可以告被侵害到權利的人過當防衛,我是不太懂這個邏輯啦.所以就算讓
你家裡可以放槍,法律不改也沒用,在美國有人闖入家中被屋主開槍打死聽說是完全沒
罪責的,在台灣可不是這樣..這什麼鳥規定?
...(恕刪)
答辯太遜了:
A1: 哪個正常人會在自己的安全帽裡加強力膠? 一定是警方永遠抓不到的那個超級安全帽竊賊做的案!
A2: 哪個正常人會浪費電力在電網上? 鐵絲網通電一定是警方永遠抓不到的那個神秘竊賊偷電的時候接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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