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60470 wrote:
作者:絨毛精│2011-02-06 23:32:10│人氣:4774
我想我在場外都有說得清清楚楚了吧
在那邊我不打算多做回應
也不打算觀看任何相關文章了
因為太多人發表重複的言論
每一個人問我就要解釋一次
我沒那種心力陪你們慢慢耗
如果要說我最大的敗筆 就是不應該把資料夾拿去跟網友交換
現在好了 我今天不小心被拍到了
對方已經寄到我信箱了
哀
對方表示他們是一個團體
說現在事情還有轉圜的機會
所以不公佈我的照片
簡單說我就是被威脅了 懂嗎?
對方要我
張貼大年初二購買的發票憑證給他們看店名
還要我親自去慰留女店員
好啦 好啦 趁了你們的心
照片在你們那邊我認輸行不行
我明天就去找店長(趕快問問看哪一家7-11 因為主角可能要現身)
還有除了巴哈以外 的網友請你們滾回去吧
這邊不甘你們的事情 少在那邊註冊一大堆帳號來批評我
對於新手帳號我一率無視
還有東森新聞的記者表示要我接受採訪
我的答覆是NO 這件事情並沒有任何新聞價值
只是我個人的心情抒發文
如果你們有身為記者的自覺 請去採訪對這社會更有貢獻的文章
不要來採訪這種微不足道的小事(微不足道~~~~是沒錯 不過最近沒新聞所以這一條最大)
PS:你們說要送我的大年初二資料夾 我已經換到了
看來他還是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問題,依舊很跩
給他機會等於是浪費
直接人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