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DA2600 wrote:
若是人行的正,何來弄臭名聲之說?
今天若是對方求償金額合理,沒人會認為對方的法律行為有其餘目的
說的好!
名聲是自己弄壞的
一開始 陳先生說他 花了四五十萬才拍到那些照片
他花了四五十萬 跟樓主用了他的照片 有什麼關係??
又不是因為樓主用了他的照片 讓他損失那麼多錢
或是因為用了他的照片 讓他花了四五十萬的錢都白費了
照這樣說起來 之前101大樓 說任何照片上出現他們大樓 都要版權費
難道他們可以說 我蓋101花了幾百億
你的照片拍了我的101大樓
我蓋大樓的錢你要出!!!!!
這種事情大家可以認同嘛??
那麼為什麼 陳先生花了四五十萬 拍照片的錢要樓主賠償??
這跟侵權有關係嘛??應該是針對侵權後 樓主害他損失多少利益的部分來討論賠償
且 陳先生一開始跟樓主聯絡 就提出林姓攝影師跟彰化某國小老師的案例
已經擺明他要比照他們的方式來獲得高額賠償
還要樓主跟他花20萬買案底
"你還年輕 有案底對你不好 你自己想想吧"
這些話 是不是威脅樓主??這我不知道 交給法官判斷吧
重複一次 樓主是錯了
也有誠意賠償數萬元(抱歉 是陪六萬還是十萬我忘了)
重點是陳先生的動機並不是要被尊重智慧財產權
而是想要獲得高額賠償
但是犯了什麼罪 要付出什麼代價 法院會判決
以這個案子來說 法院判樓主無罪
所以大家怎麼覺得 也不會影響事實(但是其實大部分的人都說樓主是有錯)
大家也沒有對陳先生做出怎樣的人身攻擊
大多也是說他這種行為不好
覺得他這個人貪財 吃人夠夠之類的
這是網友說自己對他的感覺 似乎也沒有什麼不妥
如果我在網路上說
昨天喝了一罐可樂 覺得很難喝
難道可樂公司可以告我毀謗他們公司產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