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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PANDA2600 wrote:
若是人行的正,何來弄臭名聲之說?
今天若是對方求償金額合理,沒人會認為對方的法律行為有其餘目的


說的好!
名聲是自己弄壞的
一開始 陳先生說他 花了四五十萬才拍到那些照片
他花了四五十萬 跟樓主用了他的照片 有什麼關係??
又不是因為樓主用了他的照片 讓他損失那麼多錢
或是因為用了他的照片 讓他花了四五十萬的錢都白費了
照這樣說起來 之前101大樓 說任何照片上出現他們大樓 都要版權費
難道他們可以說 我蓋101花了幾百億
你的照片拍了我的101大樓
我蓋大樓的錢你要出!!!!!
這種事情大家可以認同嘛??
那麼為什麼 陳先生花了四五十萬 拍照片的錢要樓主賠償??
這跟侵權有關係嘛??應該是針對侵權後 樓主害他損失多少利益的部分來討論賠償

且 陳先生一開始跟樓主聯絡 就提出林姓攝影師跟彰化某國小老師的案例
已經擺明他要比照他們的方式來獲得高額賠償
還要樓主跟他花20萬買案底
"你還年輕 有案底對你不好 你自己想想吧"
這些話 是不是威脅樓主??這我不知道 交給法官判斷吧

重複一次 樓主是錯了
也有誠意賠償數萬元(抱歉 是陪六萬還是十萬我忘了)
重點是陳先生的動機並不是要被尊重智慧財產權
而是想要獲得高額賠償
但是犯了什麼罪 要付出什麼代價 法院會判決
以這個案子來說 法院判樓主無罪
所以大家怎麼覺得 也不會影響事實(但是其實大部分的人都說樓主是有錯)

大家也沒有對陳先生做出怎樣的人身攻擊
大多也是說他這種行為不好
覺得他這個人貪財 吃人夠夠之類的
這是網友說自己對他的感覺 似乎也沒有什麼不妥
如果我在網路上說
昨天喝了一罐可樂 覺得很難喝
難道可樂公司可以告我毀謗他們公司產品嗎??

感覺真傷感
大大的一片心如此被抹煞
不過也謝謝大大告知我們事由史末
讓我們能夠也藉此警惕自己
一樣米養百樣人~~~~得饒人處且勷人....本來是不想回的

唉~~~~那我們分享開箱文不就都要被告死死的........

Jacketchou
我建議樓主將『不起訴書』原文 po 上,這樣就不會有某些xx同路人,在假藉法律於板上大訪厥詞..

ps:不起訴書是公文書,不受著作權保護,上面的個人資料會更詳細,您無須擔心觸法!!
真的看不出那位 搞飛機先生專利在哪

拍拍照 就是專利的畫

那些鳥兒們的照片
我能代表鳥兒來討錢嗎~~~

著作專利是用在 "著作"吧
或是獨特性 是別人學不來的

但一些生態照片若沒有先宣告其專利 或 個人所有時
只能去跟誤用者談判吧
不然專利也要註冊阿
那些照片有去註冊專利嗎




此外有點憤恨不平就是~~~ 死要錢喔
這是藝術工作者的情操嗎
真丟臉!!
科技始終沒人性~~~錢飛嚕
樓主已獲不起訴,此時要反將一軍,告陳先生
導正社會風氣
四處告,他沒遇過真正的壞人
Attitude is everything. : p
不好意思打個岔,
小弟突然想到有點相關的問題:

1.如果使用試用版的軟體完成作品,再發佈或公開是否也算侵佔智慧財產權?
2.如果將圖片合成,例如用王建民的身體貼上自己的頭,然後放在網路(頁)上是否也算侵權?

小弟比喻不好,
但我想各位應該能瞭解小弟的意思...不要打我...


hoba wrote:
ue0705 wrote:
您好, 這些判決書的...(恕刪)

當然,法院是公文機關及單位,若您是以公家的身份自然是相關業務
你可以以"連結"的方式處理,但公開他人姓名,甚至是因此造成他人困擾
(有些人就是衝動嘛,跑去灌人家的留言板)
這點,我就不敢說沒有什麼法律風險了
法本來就是不告不理為原則,很多我們不覺得有什麼的事,真的計較起來就沒完沒了了
只是人沒那麼有空而已...


開版的版主和站長大大~
只是要大家注意著作權的問題~我想整個論述說明得很明白了~
致於鄉民的觀感~各自表述~目前僅有被告一方的論辭,或許有偏彼一方之處而不自知,
從內文中看來,比較著重在事情經過的過程與發文者之個人觀感,
在我看來,的確有比較傾向事實經過的陳述(除非有避重就輕之嫌),

至於引述到的人事物~
開版大大與站方大大也不忌諱的具名陳述(開版大大更以實名具名),
我個人以一介鄉民的觀感看來~的確是有趨近客觀之論述的觀感.

此篇綜合看來,卻給人有陳先生予人不夠厚道的感覺(我個人如是觀)....
或許還有別的事件枝節,未有明述之處,若當事者樺兄肯挺身說明~
我想本網站對陳某之觀感,就不會有一面倒之"傲慢態度的責難"...
而不是由其他第三者提出似強而弱的撥正論點....
這對陳某之負面觀感, 不會有太多正面反證的效果~
或許陳某對自己受著作權侵害的部份有其自己的價值底限,願其聽詳
能更客觀看到兩面的說法~我想對大部分的鄉民之教育意義~
更勝於開版本文之[著作權]的事件啟示~

如果此事能以化解誤會為收場~相信造事對兩方都是好事一樁~
畢竟從各方檯面上下,已經開始發動的反制力量看來,
檯面下的角力遠比檯面上的公道來得精采.
似有似無的訴諸網路輿論~賭上大眾鄉民的網路資源與討論族群信任的賭注,
或許是比較不太好的角力方式與結果.
總之 很高興大大最後全身而退

這也提醒了01的大家 在分享著快樂的同時

我們也都要謹言慎行 不要讓快樂最後變成了負擔....
yu_gimmy wrote:
我建議樓主將『不起訴書』原文 po 上,這樣就不會有某些xx同路人,在假藉法律於板上大訪厥詞..

ps:不起訴書是公文書,不受著作權保護,上面的個人資料會更詳細,您無須擔心觸法!!

好,我來入坐一下好了
請你對大放厥詞的部份放馬過來如何?

我只是覺得,一開始只是件小事,若樓主有先跟對方要求,會在網路上放圖的人
你跟他要個授權轉貼會很困難嗎?
再者,就算不肯授權轉貼,用連結點選的方式,這樣子也不構成侵權不是?
(東西就放在那裡,你要看,自己去點就是)
而是一種直接取用的手段,這點,個人深深以為不妥

至於在網路上作人身攻擊就更不用說了,這是可大可小的事
若是說這樣講也不行,那隨便你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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