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
一來在國際上我們確實廢死---符合我們所簽的公約
二來那些犯死罪者一輩子只能在監獄度過----雖免過那個"刑",實際上跟死人無異,說不定還在獄中被別的獄友殺死
三來真有冤獄或是司法污陷的情事能有機會翻案---真正顧及人權...(恕刪)
其實某部份來說,個人是贊同你的意見的;就是關於司法改革的部份...
但是一二三的部份,其實司法若真能做到不偏不倚,也就不會有一二三了...
至於要說到關到死...
只能說到不同不相為謀;昨天亂轉電視轉到新聞挖挖哇,提到為什麼更生人出來之後卻多數重操舊業?與社會脫節太大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單就這點來說,即便最後發現冤獄而得到釋放,加上獲得賠償金,仍然很難補償與社會脫節所造成的損害...
所以,與其推動廢死刑,倒不如推動司法改革,真正要顧人權應該就要從這下手...
以上,個人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