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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試數中策是中測試數中策是中測試數中策是中









showshang wrote:
法官都不會功過相抵嗎?

刑法沒規定,法官要是自己弄一個功過相抵才真該鞭
事實證明~法務部努力不夠
得開個節目讓大家看看法院怎麼審案的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事實證明~法務部努力不夠
得開個節目讓大家看看法院怎麼審案的

何必呢?
法院又不是非公開場所
開庭中的,除了某些庭會保護當事人不開放外
其他的,走進去坐下來就對啦

當然啦,太熱門的庭要抽籤,這點前總統有教過
蘋果飯 wrote:
何必呢?法院又不是非...(恕刪)

一般人上班時間沒得去啊
不然就開放線上轉撥~也是OK的

chuenjia wrote:
看來..台灣不只是民...(恕刪)


如果台灣真是民粹治國,那台灣應該早就成為世界強國了,不會讓這些腦殘的髮官、立髮委員、政客搞得都快輸給菲律賓....

還有奪槍術好 = 槍法好

那麼如果我撐竿跳不錯,表示我的峨眉棍法也很精準嗎?

我覺得 01 上面邏輯強人越來越多了.....你跟樓上一位認為所有的『不小心』都可以當作『過失殺人』的大大可以比拼了。。。

01 真是個美好的地方!
s神經東s wrote:
但最高法院堅持駁回他的上訴然道這些法官都是阿呆喔


阿不阿呆不知道
但如果判決內容和報載相同
那法官給良民的保命選擇實在讓人難以下嚥

判決書我試著去司法院網站查,還沒找著
你要是找到了,可以貼上

s神經東s wrote:
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
這是被告自己主觀陳述的嗎?
如果這是他自己陳述的那我懷疑他這是在說謊,衡情正常人反應且他被殺死那位因該也沒學過什麼武功吧?正常人槍被奪走被壓制了對方還說你不要過來喔,那這樣死者看到他持槍因該會怕才對,那這樣死者怎麼可能會衝上前


一、正常人會因為別人擋到就拿槍威嚇?也許你和死者很正常,你們會,但很多人不會
二、被告都有種奪槍了,你為什麼假定死者就沒種搶回來?
三、此案便利商店的錄影似乎有錄到搶槍到槍殺的過程
perfectkiller wrote:
如果台灣真是民粹治國...(恕刪)


說實在的~看過你這麼多回覆~
我很好奇一點

真的很好奇

可以舉手發問嗎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說實在的~看過你這麼...(恕刪)


不必舉手,不用客氣,請直接發問。

還有如果想看法院裁決書

到這個網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3520號

可以看到本案全部的判決書,你會發現台灣髮官更多好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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