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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kenchu1109 wrote:
好像44個死刑定讞的幾乎都是誤判...............

所以不能執行死刑...

這種倒因為果的理論 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喔 澄清一點 我支持依法行政 目前已判決的44名是該依法執行
但廢不廢死是有空間可以討論的 修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不失為好方法 一樣是永久隔絕社會
而誤判的原因除了司法人員的水準(這也只是其中可能影響的因素之一而已) 還牽扯甚多其他原因
且加強了司法人員素質是否就不會發生誤判?
包括西方世界的世界各國司法制度都不能保證完全避免渺小的誤判可能 那就不能不正視錯誤執行的後果

神戶齊 wrote:
死刑可以在罪證確鑿時在判定



呃 可以容我提出一點意見嗎?
(我不是人權團體 別砲我... 我只是想試著從不同角度想問題)
罪證確鑿的案件通常很簡單 很快就三審定獻且結果一致. 這沒什麼好討論的

假設發生一見慘絕人寰的案件 也逮獲一名嫌疑犯
確定的部分是: 依案件犯行應執行死刑. 刑度直接跟犯行有關.
實際的條件是: 假設嫌疑犯證據皆有 但仍有諸多疑點 且未能完全整理出案件全貌

神戶齊 wrote:
如果證據還不到一定程度
就不應該判死刑恕刪)

可能判決是: 法官只有死刑跟無罪釋放兩種結果 很確定沒有其他結果.
但怕發生的就是證據不夠明確 所以來來回回的審 有罪無罪的上訴再上訴...
終究要有個結果.. 判死刑 那真的證據確鑿了嗎?
判無罪 是真的無罪? (還是法官沒把握怕殺錯 選擇放了? --> 這樣反而容易縱放)

簡單舉例一下 當證據不足要判生死時 精神應該壓力很大
終身監禁(我支持這個 人權團體支持帶有教化功能的假釋制度 所以我不是人權團體 )對法官是不是比較容易下判決 也是不是避免無法挽救的遺憾.

一顆子彈5塊錢 解決一個死囚 真的很便宜. 但出錯了 彌補不了.
終身監禁要花相對較多的稅收 真的不爽. 但值得.


我承認死刑可能較能帶給家屬心理的撫慰 但法律終究不能將人情完整兼顧
除了公正公平還不能帶給另外其他無辜的人傷害


那問你一句話就好......

他們 吃 喝 拉 撒 等等費用.....

你要全權概括承受嗎?!

憑什麼你認為善良守法的人民可以接受腳踏實地過日...

卻要繳稅養這些死刑犯嗎?!

不如學學一些有担當的死囚(2005年伏法怒殺自己雙親的林清岳).....

爽快接受死刑...把身上可用之器官當做唯一可回饋社會*........

(* 關他們也要浪費社會資源,連打死他們的子彈還是人民買單)........

這樣的遺愛人間....

最少你到地獄見閰王還可以挺個胸一下不是嗎?!
Dr.LDS wrote:
呃 可以容我提出一...(恕刪)


目前的法律死刑和無期徒刑落差太大
目前無期徒刑經檢刑和假釋很快就出獄了

可在刑法中加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與死刑並存
小弟比較想這樣問 ...
『懂得反省的人』為什麼會去觸犯【會被判死刑】的法律

小弟非常相信,道德約束行為的力量,會大於法律約束力
法律的要求,其實已經遠低於道德的要求了
『懂得反省的人』是連【道德規範】都不應、不會去違犯的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台灣哪裡管理良好

趁早一槍斃了或者要人道的話注射好了

難道要多關幾年讓他們假仙到可以假釋/越獄再出來殺人放火?

就算解決鋪張浪費的問題誰願意養?

等到重大罪犯擠爆監獄都關不下大家就歡樂了吧

有機會思考生命的意義, 能夠被判死刑已經沒把人命放在眼裡了

不顧民情強硬廢死 你想想看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然後再來不顧民情!

終生監禁只是給人家一輩子的機會去恨你還有想辦法出來而已
其實只要新增終身監禁
不用廢除死刑,大多數法官就會自動往終身監禁靠攏了
一眛的蠻幹,愚蠢至極
現在44人之中拜她所賜,有人是非死不可了~

再說廢死的配套也很重要
像是槍枝等半自動武器的合法化是一定要的
中和小黃 wrote:
其實只要新增終身監禁...(恕刪)


沒錯, 其實以前很多該判死刑的, 現在都判無期徒刑而已
假設有300個判無期徒刑的, 50個判死刑的
多個終身監禁可以變成100個判無期徒刑, 220個終身監禁, 30個死刑

但我根本懷疑王清峰或廢死團體連終身監禁也不想要有
Dr.LDS wrote:
廢不廢死都各有優缺點...(恕刪)


除了讓認為只有神可以決定人生死的人心裡好過一點之外,
說實話,我不認為廢死有什麼優點...

誤判的確是保有死刑的一大問題,雖然無奈但為必要之惡!
拿誤判來當作廢除死刑的理由我覺得是因噎廢食的邏輯,
試想,因為有人會被冤枉判終生監禁,請問我們是不是要廢除終生監禁?
請不要用"至少他的生命還在"來反駁,
與世隔絕幾十年跟失去生命我看不出有多大的差別!

刑罰的多寡應該是為了讓犯罪的人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負起相對的責任!
所以偷錢跟強盜判的刑期會因為嚴重性而有不同,
那麼請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是否可以說說,
"故意"取走他人生命要怎樣的刑期才可以對那樣的行為負責?

有人會說終身監禁是為了讓殺人的人有機會反省,但我認為這是本末倒置的說法!
教化,給反省的機會那是學校跟家庭在做的事,
法律主要的作用在於維護社會的秩序,跟強制犯罪的人付出相對的代價,
教化只能說是非常小的附加作用,甚至說是額外的效果!




神戶齊 wrote:
至於誤判, 我覺得這點可以放心. 死刑可以在罪證確鑿時在判定; 如果證據還不到一定程度, 就不應該判死刑.

台灣一些冤錯假案都是沒有直接證據, 僅有嫌犯自白 (刑求逼供) 就定罪的. (e.g. 蘇建和案與徐自強案, 檢察官指揮辦案錯抓四少年成冤, 李憲璋獄中喊冤之誘殺遊民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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