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mba wrote:坦白說就是這種刁民文化最後害的是誰?就是你我這種善良老百姓,以後警方都別執法了;你報警說有人想殺你,警方就可以回你:殺到了沒?還沒殺我們不能執法喔.我們替你先拍照存證好了! 認同你的看法!但是你的舉例我還是笑了小心的提出疑問!是拍遺照嗎?
警察真可憐這邊發文能聲援警察嗎我想說,那個逃避臨檢的,撞車死了活該,重點是害到那個開貨車的。。。。沒戴安全帽,警察頂多開你張500。沒駕照,警察頂多開你個6000(是不是這個價錢??有點忘記了)逃避臨檢,警察會怎樣判斷??1.贓車2.酒駕3.毒販4.慣竊5.作賊心虛6.弱智!?7.以上皆是!!??警察不抓你,抓誰??要是警察不追,我想我還會罵警察咧。。。警察幹的好!!
hugobossxzy wrote:如果為了取締犯罪選擇不計風險或當時的情勢判斷與權利侵害態樣即便造成其他無辜百姓或無奈員警的傷害也在所不論否則就是理盲與瀆職這樣的觀點比較適合今日的社會現實的話算小弟上了一課謝謝各位大大囉...(恕刪) 不用客氣了.有學到就好!今日的社會現實,壞人不怕法律,殺人不用執行死刑.強盜搶奪,幾年後繼續在強盜搶奪.毒販進出監獄後,繼續販毒.這就是刁民太多,警察無法執法,法官只講人權."大愛的某名人之子"當混混,還黑吃黑.結果父親還是說,我兒子只是交了壞朋友學壞了.
ninja680614 wrote:基本上那二種是法官在...(恕刪) 你說的我懂,但是再怎麼樣的分開定罪,也不至於會得出『那開車萬一撞到一個無照的..那不就沒事了』這個結論;進言之,有無駕照並不能作為會不會開車的唯一判準,在這個前提之下,開車撞到一個無照駕駛就不能把事故責任推給無照駕駛的一方;我說的不以為然是上面粗體字的部份...
hugobossxzy wrote:...(恕刪)問一下大家你們真的相信說條杯杯是為了懷疑有其他犯罪而追捕嗎還是真的只是因為單純交通違規不是討論該不該追 有沒有錯而是 大家認為 條杯杯當時真正心態是什麼?? 如此陰謀論會不會太累?!都已經是衝臨檢站了還算是單純的交通違規?難不成只是單純的交通違規就不應該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