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ichen2 wrote:
我欣賞XX~畢竟他是專業~...(恕刪)
Ed549 wrote:
XX兄的確是以專業為出發點,..(恕刪)
兩位信誓旦旦的為某人的"專業"背書
除了他在這裡提出的見解外
是否有見過他在哪種"業"的"專門"證明?
可以提供一下嗎?
很久以前曾經去過某位"名醫"家中
豪華的客廳還有某某院(五院之一)院長送的匾額
但他的"專業"證照中
就是見不到國內合法執業的證明
我想他可能是害羞
不好意思拿出來見人啦!!

a扁了b一拳 雖然沒打到
這位朋友跳出來說 打人是不行的喔 然後就沒事了
b當然是很不爽 想要扁回去
卻被這位朋友說你跟a是同種人
但是整件事情上
a打了b 雖然沒打到卻也甚麼事都沒有
b被a打 付出一樣的代價 卻無法獲取賠償 更被指責同種人
其實小康是站在原po的利益上提出建議
但是有些廢話太多了
往往模糊了焦點
重點也不過是: 你提告勝訴很低 建議你不要告
而不是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司法資源沒有有效的規則去過濾浪費者
其實沒人能夠取去指責他是否浪費資源
因為整個體制就是一種浪費司法資源的體制了
台中小康應該對被告思考有甚麼方式可以取得他的利益
而不是a告了 也付出時間精力就算了
小康兄看似是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而提出建議
對正常人而言
這根本是鼓勵人家多去浪費司法資源 造就更多打人的人
雖然我是站在支持反告回去的立場上
但是最好找一下專業人士研究一下是不是要用誣告或者成功率較大的條目
如果樓主沒有那個時間精力錢力 又不是法律人士
最好先想一下反誣告的代價
這才是重點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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