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小康兄的確是以專業為出發點,並著眼於整體司法資源之分配。

可當事人往往並不做如是想,所以有爭執有情緒。

樓主想告就告吧! 法律專業意見的確並不一定百分之百準確但你要賭微乎其微的機率個人覺得並不明智。

如果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但如告訴不成,豈不讓對方訕笑且淪為同一水準?

有無其他方法發洩你心頭之怨可待思考,但真不認為此法律上之小事能成為推動法治之任何助力。
Ed549 wrote:
小康兄的確是以專業為...(恕刪)

當太多的專業根據私心來進行牟利時...............

同一件事情,當專業有截然相反的認定,讓非專業看笑話,則專業的背後,顯然充滿私利的考量。而非法律的必然。
法律討論,再明確的案件,也有蔡守訓與周占春的專業完全相反的立場,洪英花與謝文定的不同見解。
我愛史提芬 wrote:
哈! 這情景我也有經驗,也是上法庭.
我被告,我準時出庭,結果告我的反而不敢出現.
結果是,告訴人無法舉證是我,所以不起訴無罪確定.
對方告我竊盜,可是無物證也無人證.
她也無法舉證出他不見的東西是什麼.
想不到這樣警方也可以受理.


請問這樣的話可以反控對方誣告嗎?
takichen2 wrote:
我欣賞XX~畢竟他是專業~...(恕刪)


Ed549 wrote:
XX兄的確是以專業為出發點,..(恕刪)



兩位信誓旦旦的為某人的"專業"背書
除了他在這裡提出的見解外
是否有見過他在哪種"業"的"專門"證明?

可以提供一下嗎?

很久以前曾經去過某位"名醫"家中
豪華的客廳還有某某院(五院之一)院長送的匾額
但他的"專業"證照中
就是見不到國內合法執業的證明

我想他可能是害羞
不好意思拿出來見人啦!!

...
今天長了知識了...
感謝大大發文讓我們知道以後要謹言慎行...
...只是以後網路上要PO文要更小心了...
日本關西的夕陽真的好美喲...
hibitat wrote:
那這兩群人有跑到這個...(恕刪)


跟geo3425友 所言應是同一群人

此篇文章對於常在網路發表言論的你我有絕對的收藏價值

因為你不知到哪一天可能會被網路蟑螂告

就算不起訴也要你南北奔波

另外請問"皇城"是甚麼?

地名嗎?在哪裡?

欲強國先治貪 欲安民先治水
台中小康講的話好像是
a扁了b一拳 雖然沒打到
這位朋友跳出來說 打人是不行的喔 然後就沒事了
b當然是很不爽 想要扁回去
卻被這位朋友說你跟a是同種人
但是整件事情上
a打了b 雖然沒打到卻也甚麼事都沒有
b被a打 付出一樣的代價 卻無法獲取賠償 更被指責同種人



其實小康是站在原po的利益上提出建議
但是有些廢話太多了
往往模糊了焦點
重點也不過是: 你提告勝訴很低 建議你不要告
而不是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司法資源沒有有效的規則去過濾浪費者
其實沒人能夠取去指責他是否浪費資源
因為整個體制就是一種浪費司法資源的體制了
台中小康應該對被告思考有甚麼方式可以取得他的利益
而不是a告了 也付出時間精力就算了
小康兄看似是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而提出建議
對正常人而言
這根本是鼓勵人家多去浪費司法資源 造就更多打人的人

雖然我是站在支持反告回去的立場上
但是最好找一下專業人士研究一下是不是要用誣告或者成功率較大的條目
如果樓主沒有那個時間精力錢力 又不是法律人士
最好先想一下反誣告的代價
這才是重點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lilith wrote:
台中小康講的話好像是...(恕刪)


精闢的見解!!

簡單明瞭!!

就是我的想法~~~~
到底反告了沒啦
我看的好刺激喔
比韓劇還好看

我支持提告
台中小康 wrote:
如果有人喜歡亂告又不請律師,
那就等著看檢察官及法官臉色,
你們沒看過有人被法官及檢察官當庭訓斥的吧,
還有以原就被也是一種增加濫訴之人成本的制度,...(恕刪)



這我看過~ 原告被法官用罵小孩似的口氣 狠狠的用專業修理~
結論則想當然爾~~ 被告勝訴~~ 不過勝訴的原因不是因為有
請律師~ 而是原告收了被告的錢卻不肯塗銷抵押權.. 反而還申請
拍賣執行... 根本站不住腳~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5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