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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剛去和R主管再談了一次

一、基本上我的難處有再次說明
二、R主管目前也不知道"人資"是用勞基法那一條開除我,只說人資說是合法的,他要再查一查
三、公司依然堅持立場,並叫我寫交接清單


我有表達:
一、希望公司發布人事公告,正式公告
二、請回覆是依勞基法那一條開除
三、交接清單近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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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薇小姐 wrote:
剛去和R主管再談了一...(恕刪)

記住所有文件均要照相
看不懂的文件請他解釋清楚再簽
他威脅你
你就說我拿去跟勞委會的人研究一下
所有對話均要錄音
要會保護自己
你要走
自你第一天上這個文就幾乎已是定數了
剩下的就看你自己爭取了
21000的工作沒什麼好留戀的
就跟他放手一搏吧
加油
艾薇小姐 wrote:
三、若不同意則依勞基法開除
開除不就是資遣?開除就不用付資遣費?開除就不用開非自願離職?

一切不是回到原點...... 這家公司在想什麼?
先為樓主加油打氣
唉台灣的勞方
真的很悲哀....

waroro wrote:
開除不就是資遣?

開除跟資遣是不一樣的
先搞清楚比較好
台中小康 wrote:勸好聚好散,
建議爭取最好之離職條件(爭取較多遣散費),
但不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要逼雇主失去僱用實習生之資格,
如逼急了,
雇主先將你掃地出門,
等你上法院打官司,
我相信對雙方都不利。

只有律師有利。

一份工作只是生命中之一段歷程,
不要讓執著毀了雙方之未來。...(恕刪)


軟土深掘 . 了吧 .

如要樓主自願 , 資方先拿相對應的薪水給樓主才對 !!

先簽自願離職 ? 什都沒有怎麼辦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烏鴉2636 wrote:開除跟資遣是不一樣的
先搞清楚比較好
...(恕刪)

是差很多 .

但資方要舉證啊 !! 那很嚴重了 .

不然你資方雖然可以任意請勞方走人 , 但請給資遣費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艾薇小姐 wrote:
剛去和R主管再談了一...(恕刪)



真是令人生氣的公司~~~
艾薇小姐 wrote:剛去和R主管再談了一次

一、基本上我的難處有再次說明
二、R主管目前也不知道"人資"是用勞基法那一條開除我,只說人資說是合法的,他要再查一查
三、公司依然堅持立場,並叫我寫交接清單


我有表達:
一、希望公司發布人事公告,正式公告
二、請回覆是依勞基法那一條開除
三、交接清單近日完成...(恕刪)


樓主您做的很正確 !

基本上勞方要犯嚴重的錯誤 , 例如無故未請假曠職數日 , 資方才能用開除的方式(不必給資遣費) .

像您降資方要請您離開 , 本就應給資遣費 !

也請別忘要錄音 , 及copy您之前相關出勤資料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像您降資方要請您離開 , 本就應給資遣費 !


R主管說的很明白:資遣公司會留下紀錄~~~

至於這句話的意思,我就不多加猜測或解釋了~


他說我若願意自動離職,即可給我一個月薪資~~
若不,則依公司原本的決議行事!

所以,我想,
錢不是公司所顧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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