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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不用還 真的公平嗎?

Garys wrote:
請備妥DV或錄音筆先...(恕刪)


報警沒用啦

直接找檢察官告了

報啥警啊....

我都叫我朋友路上遇到飆車就別管, 遇到搶案也裝做沒看到..除非他自己被搶 XD

不然把現行犯抓起來後, 還要國賠,不然就是要賠醫藥費, 多划不來啊

這社會啊......
Garys wrote:
請備妥DV或錄音筆先...(恕刪)


很遺憾的,報警真的沒用.....
來了只會一句..."我們不介入民事財務糾紛"...
除非有暴力討債情勢且已經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物損毀情勢才會開始偵辦...
所以才會找律師處理...
父債子還在很多人心中還是覺得應該的...這點無法用法律跟他解釋~
這些人通常都會委託某些財務公司代為催收或將債權轉讓等方法...
無所不用其極的向其餘與該債務不相關人催收~
這些人是不管法律的,就算辦理完拋棄,限制繼承...他們還是會無時無刻的進行騷擾...
這些是法律檯面下還是必須面對與承受的...

借人錢為何眼睛不放亮點,被騙了才再要求其他無關的人還...你無辜...我更無辜勒...


juddy007 wrote:
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苦的
但是你欠的錢也是別人的資產
而父親背的債務中
很多錢其實是花在孩子身上
父債子不用還
父財子卻可以享
這算公平正義嗎


1.遺產要先扣掉債務。
2.其實依據現行未修改前的法律本來就可以不用還,只要繼承的人本來就可以在期限內合法的要求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所以一堆銀行、債權人鬼叫鬼叫啥「破壞金融穩定、信用」等鬼話根本就不合邏輯。即使不修法,只要政府大力推行原有法律的宣導(比如在所有醫院、法醫的死亡証明書旁加註提醒每個人去限定繼承),一旦接近100%的國民都有這樣的法律常識,以及採取這樣保護自己的方法,依照現在的法律,這些債權人就已經要不到錢了;然而,就是因為這樣子的法律常識無法普及,以及很難通知道死者的九族十八代,才會造成現在這個法律欺負不懂法律(也往往是弱勢者)的謬象。

勉強舉一個不可能發生虛擬例子:
假設法律規定:只要辦某個手續,今年下半年度的電費免費。雖然理論上,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辦這個手續,但通常只有消息靈通的人會去辦手續,無形中就是懲罰到不知道這個消息的人;而今天,只是修正法律,讓每個人的「預設值」就是免費。

可以看一下這篇: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936034.shtml

還是借錢之前,都先假設債務人的子女都是笨蛋,不可以去辦限定繼承?或吃定一定有哪個倒楣鬼(通常是小孩、遠親)會被忘記?

補充一下資料
請搜尋"父債子還/遺產5千債5千萬「顯失公平」"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juddy007 wrote:
父債子不用還 真的公平嗎?...(恕刪)

非常公平~ 還有其他疑問嗎?下一位...
這個問題本來就無須討論

原本法律就可以拋棄繼承的

與其去假設子有無享受到

到不如想你能選父母嗎

父母借錢都會看小孩想法嗎

小孩無法決定父母要給他過什麼生活

甚至父母借錢過豪華生活

難道小孩真的一定會知道 父母一定會告知?

就算會好了小孩一定能改變父母的決定

如果小孩沒有任何決定權

那你說你享受過 使用者付費 請你環吧合理?!

juddy007 wrote:
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苦的
但是你欠的錢也是別人的資產
而父親背的債務中
很多錢其實是花在孩子身上
父債子不用還
父財子卻可以享
這算公平正義嗎

ps:賭債不在此限,賭債不繼承是合理的


算不算公平正義~~我想只有當你遇到了才知道。
父債子還~~個人感覺上是沒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
就算是借錢來養小孩也一樣..如果生之前,就知道沒錢養,那為何還要生?
但是現實面要考量的地方又不只錢的問題了...唉
借錢給別人的人
自己本來就要先評估風險
借的對象是唯一的當事者
除非本來就有找另外的保人
不然不應該向另外的對象追討
尤其常常繼承債務的下一代是不知情的情況下

juddy007 wrote:
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恕刪)


你知道還說....
你是沒嚐過那種滋味吧...一出生就揹負鉅額債款的話
看你還說不說的出來....

還有,放棄繼承,應該是連財產也不能繼承吧

lordking wrote:
這個問題本來就無須討...(恕刪)



這次修法的目標,是為了免除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債務

大家根本不用擔心會造成惡意欠債脫產的情況,因為有意要這樣做的人,不用修法就能玩了。

舉幾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債務的可能情況給各位思考:

1.甲乙兩兄弟自小感情不好,長大後開公司賺大錢的甲根本不屑跟乙有連絡,完全形同陌路。幾十年後甲公司破產留下數千萬債務,自殺身亡,妻子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又甲乙父母已亡的情況下依民法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一 章 遺產繼承人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舊法,乙可能根本不知甲的死訊,卻要繼承甲的債務;或是得知死訊,卻根本不知其子女等全部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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