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說大家沒搞清楚事情順序。順序就是:嫌犯衝撞警察->警察開槍->嫌犯癱瘓->民代施壓->查出嫌犯殺人請問議員為什麼只看到"警察開槍"跟"嫌犯癱瘓"這兩個順序,最前端的"衝撞警察"卻忽略?我質疑已經有該議員的助選員在01幫忙辯護了。
所以以後員警因該都要去跟成龍大哥請教、傳授一下跳到擋風玻璃上的特技,不想放他一馬,就得這麼作,不然等到對空鳴槍三次嫌犯早就逃跑的無影無蹤了,現在警察真不好當,要學習臉部辨識(判別是不是嫌犯、罪犯)、不能隨便開槍(要先鳴槍三次等嫌犯逃跑)、還被要求沒有盡力逮補(真的要去學跳車特技了,看警員守則是沒有用的,就如同法律一樣,是給有能力、懂法律的人玩弄的,並不試用基層百姓、基層勞工、甚至是基層員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4/17/1jh91.html看到這篇...會讓人更氣...直接死刑吧...沒啥好說的...無期徒刑我都嫌浪費我的納稅錢勒~
彭員警有說過 在道義上他要負責他也知道他沒什麼過失畢竟了解那位國中生家裡家境不好或者彭員警支付了這些錢 心理比較爽快也來得不一定不過就我看新聞了解來說 他是個好人....加油如果真的受到壓力才支付三萬的話 我也支持不要繼續支付了如果是讓自己心安理得的話那只有他自己能決定了
佛貝魯男爵 wrote:搞不好當初那位警察開槍打傷人.....01這邊把他罵到臭頭........(恕刪) +1 heavenkings wrote:看不太懂你要表達的意思...(恕刪) 我看的懂佛貝魯男爵意思.......此一時...彼一時....有些人總是事後諸葛!我也是...支持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的.但是..不會放馬後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