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darlong0315 wrote:小心維大力告您..教...(恕刪) 什麼?!怕死人家了啦(哭哭)我就是因為OO廠商會對消費者提告所以才會怕怕的用OOO代替XXX~公堂之上~OOXX一下並不犯法吧?!(超愛問號驚嘆號!!!)
白色之瞳 wrote:這個社會就是很多人,...(恕刪) 一個月就知道了,如果廠商的態度還是這麼強硬,代表你們的行為一點用都沒有,如果廠商的態度軟掉了,向樓主道歉,那就代表你們的行為真的有用,因為廠商是看具體的銷售額有沒有下降,而不是看01的人打嘴炮。說真的鄉民與廠商的戰爭,什麼時候贏過了,每次還不是都是慘敗收場,因為很多鄉民都是些烏合之眾,想出來的攻擊招數說真的不痛不癢。嗯~看來你有鄉民與廠商的戰爭勝負的詳細統計po上來吧
給某樓貼上維大力製造流程圖的網友,它公司首頁有聲明不可轉其圖片,否則依法,請放上原網址連結即可請原諒我忘記是哪一樓看到有人引用了(愛睏中)也請接下來的01朋友,使用他們公司內部圖片時請留意不過外部拍的我就不知道算不算在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