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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假公益!? 假慈善??

回去搞你的黑色會啦
支持小s,討厭周玉寇。
支持小s,討厭周玉寇。
ozow_dc wrote:
真是一個無膽識的孩子,自己搞到千瘡百孔只能搬出上帝。勇敢認錯是唯一的路,傻孩子!

以同行對這事件的認知在這裡已稍稍點了一下... 請見569樓

採支持黑人態度的人大都是沒有務商經驗的年輕人,當然容易被片面之詞蒙騙。也好,再挖一條他兜不攏的來看看:

活動方式 主題:熱血LOVE LIFE X心路基金會-亮晶晶計畫 日期:2010年4月22日開始販售 地點:全省OUTER SPACE4家星球、新光三越、夠壞堂、摩曼頓14家、一亨8家及微笑4家運動用品店 活動方式:購買一件L2T恤每件捐贈100元至心路基金會

內行的一定知道,這種販售方式不外有花車,寄售,設櫃....等等。但不管你採何種方式,發票一定是由販售商來開給顧客。講白就是由熱血公司出貨給上示那幾家販售商銷售然後按月跟販售商請款。
這是一種很標準的商業行為,販售商要由售價中賺取利益,一般拿個二五~三成不為過。也就是說100元售價中販售商要拿走25元以上。不是這樣嗎?黑人難道有通天的本領能夠免費到新光三越設專櫃還帶著自己公司的發票簿當場開發票給顧客?

至於580, 100, 197,180....這些數目字為何獨漏通路成本??我估是周刊的忽然爆料,主事的不是黑人(參考一下其同夥如方序中之類的吧),憑他怎會懂通路這回事?事出忽然倉促間主事者提供什麼資料黑人就只得說什麼。

明明就是品牌的行銷企劃案卻異想天開掛羊頭


就是有太多無知且鄉愿的年輕人、藝人粉絲們

不能接受這個事實

到現在還是力挺一個打著"慈善義賣"名義

事實上確是在營利斂財的人
就以小弟的多年新聞經驗來分析

公眾人物舉辦公益活動,不適合大肆張揚

與行銷結合,是大忌中的大忌

所以行善,要多加注意,步步為營

以免

被 "沒有貢獻" 的民眾 群起攻訐
其實他的方法老掉牙,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就有了
就是所謂「雙頭蛇公司」

你可想成他的公司有兩個部門「慈善事業部」+「營利事業部」
那些慈善T活動和販售,都沒有獲利是真的,但是善款中所謂的攤消成本,就已經攤掉了公司運作成本
所以回家後營利事業部賣的 營利T
扣除衣服本身的變動成本,全都是純利,因為他公司根本就是「免費得來的公司」

護航軍哭得希哩花啦,說他幫了很多兒童,這也錯
因為黑人到尾沒出一毛錢,只出一張嘴,錢都是買T的人出的,最後榮耀+功勞全歸於他
幫助人的幫助款幫助成本,全都是買T的人出的
想想就懂。他只出一張嘴的微小功勞,最後全功勞歸於他,公司還賺到在0成本下營運


所以為什麼他前一年有稅的洞要補,因為稅法早就設計了防堵 雙頭蛇公司,這種老掉牙技倆
不管你要救誰,哪怕名號喊成是救天下萬民,你賣東西就是營利所得,沒得凹
公司年度賺錢後捐給病童多少才開始「起算」慈善抵稅

沒有說名號一打~~整件T的$580都變成善款可以全抵稅,又不是變形金剛,喊一下就變形
拿去付公司冷氣費的所謂『慈善作業成本』也可以抵稅?
所以台灣社會就是一種表面鄉愿式的溫情主義,毫無理性主義,但偏偏人人私下面又卑劣刻薄
很多事情敢作不敢講,愛裝 愛撐,偽善面具很大。

=============================
舉例:
昨天倒閉的某手工香皂公司,他也可以大打賣慈善香皂,也都是捐款不獲利,但是我要先扣下公司運作成本
一時間「半偽善」(因為病童還是有拿到一點錢) 名號護身,銷路大開~~賺到廣告效益+公司0成本運作

我看他搞不好就不會倒了
老董也不必燒炭了
sweater1125 wrote:
其實他的方法老掉牙,...(恕刪)

樓主你跟女友分手了沒
sweater1125 wrote:
其實他的方法老掉牙,...(恕刪)

I cannot agree with you anymore
好文 !! 沒辦法 可能沒錢結婚吧 你看大小s范范makyo那群姊妹 哪個不貪錢 哪個不想嫁豪門
黑人 光有個身高 有個屁用 只好處此下策 ...
雖然您之前的文章讓我不認同

在這篇 小弟十分認同

也多幾分知識
不對

最高境界是 ....

雷曼兄弟

Lehman Brothers

展現專業形象

快速累積名利

擁有私人莊園

倒了還是富裕

引發金融海嘯

主管還在享受

就算進入法院

可能還是會贏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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