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個無膽識的孩子,自己搞到千瘡百孔只能搬出上帝。勇敢認錯是唯一的路,傻孩子!
以同行對這事件的認知在這裡已稍稍點了一下... 請見569樓
採支持黑人態度的人大都是沒有務商經驗的年輕人,當然容易被片面之詞蒙騙。也好,再挖一條他兜不攏的來看看:
活動方式 主題:熱血LOVE LIFE X心路基金會-亮晶晶計畫 日期:2010年4月22日開始販售 地點:全省OUTER SPACE4家星球、新光三越、夠壞堂、摩曼頓14家、一亨8家及微笑4家運動用品店 活動方式:購買一件L2T恤每件捐贈100元至心路基金會
內行的一定知道,這種販售方式不外有花車,寄售,設櫃....等等。但不管你採何種方式,發票一定是由販售商來開給顧客。講白就是由熱血公司出貨給上示那幾家販售商銷售然後按月跟販售商請款。
這是一種很標準的商業行為,販售商要由售價中賺取利益,一般拿個二五~三成不為過。也就是說100元售價中販售商要拿走25元以上。不是這樣嗎?黑人難道有通天的本領能夠免費到新光三越設專櫃還帶著自己公司的發票簿當場開發票給顧客?
至於580, 100, 197,180....這些數目字為何獨漏通路成本??我估是周刊的忽然爆料,主事的不是黑人(參考一下其同夥如方序中之類的吧),憑他怎會懂通路這回事?事出忽然倉促間主事者提供什麼資料黑人就只得說什麼。
明明就是品牌的行銷企劃案卻異想天開掛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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