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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您會繳嗎??

上禮拜收到帳單之後
我就上官網研究國民年金的相關規定
發現裡面有許多非常不合理的地方
就mail給官方

以下是官方今天所回覆的mail

主旨 : 請問國民年金之配偶罰責事宜

您好:
您於97年12月30日寄至本科的電子郵件,詢問有關國民年金配偶之罰則乙節,茲答復如下:
國民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納保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並無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惟依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規定為其妻(夫)繳納保險費及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依民法規定,夫妻間本互負撫養義務況本保險納保對象多為未就業之家庭主婦,由其配偶為其繳納,亦屬應該,是以為確保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險費,而課予配偶繳費之連帶責任,且配偶於國民年金保險中亦享有遺屬年金之保障。
查國民年金主要之精神,在於將我國25歲以上、未滿65歲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之國民納入社會安全網,因此,國民年金第1年每月至多繳交674元之保費或許造成些許不便,惟對於老年、身心障礙甚至不幸死亡時,本人及遺屬皆能獲得適足之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另國民年金之開辦,對個人而言,年輕時繳保費,可保障個人老年生活安定;對家庭而言,發生事故時,領取年金給付,可減輕家人負擔;對社會而言,可發揮自助互助精神,解決老年經濟問題,保障社會和諧安寧;對國家而言,代表年金時代的來臨,使我國邁入先進國家之林,同時也使我國正式跨入全民均有保險的嶄新紀元,並落實政府全民照顧之理念。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生活愉快,萬事如意!


謝謝!敬祝平安
社會司 社會保險科
(02)3343-7114




這就是官方的回文

1. 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納保 ... 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還不是一樣是強制性的
2. 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並無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 .... 處罰之後再不繳,照樣執行或申請債權憑證
3. 依民法規定,夫妻間本互負撫養義務 .... 濫用法條,民法並無規定必須為對方繳納任何的稅金或保險
4. 本保險納保對象多為未就業之家庭主婦,由其配偶為其繳納,亦屬應該...所以攤販,收資源回收,失業...也算是應該
5. 是以為確保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險費,而課予配偶繳費之連帶責任,且配偶於國民年金保險中亦享有遺屬年金之保障....正確說法應該是 "確保政府能收到應有的保費,以增加國庫稅收"


今天收到這封mail之後
真的會吐血
這就是所謂的 "苦民所苦"
Justin.WTC wrote:
上禮拜收到帳單之後我...(恕刪)

3. 依民法規定,夫妻間本互負撫養義務 ....
民法裡面哪一條法條有規定夫債妻還或是妻債夫還的?
連財產都能夠各別登記了...
有本事就把法條清清楚楚的寫出來看是民法裡面的哪一條說的!

(況本保險納保對象多為未就業之家庭主婦,由其配偶為其繳納,亦屬應該)
真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狗官
MOUSE73 wrote:
哈哈哈哈,這真是本日...我叫胡真,6歲出來擦鞋貼補家計,8歲賣血救老母,10歲大專聯考得第一,15歲 得十大傑出青年獎。我覺得自己高大英俊,葉子媚是個賢妻良母,兩百塊最聰明,戈巴契夫頭髮最長,海珊總統最不愛打仗,國民年金基金最穩健......
真的,多讀書再批評好嗎?看看4大基金的下場吧......(恕刪)


這個回文 真是及時雨啊!
本來很幹佼的心情,看到這些詞句...我笑了~還是大笑!!哈哈哈

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繼續苦民所苦吧!
我也要來詛咒你們會有更慘痛百倍的代價報應在你們身上!!

沒錢的人就是沒錢,是要他繳屁喔?
可以拿大便先去抵押嗎? 等有錢了再拿錢去把大便贖回來 可以嗎?

回文耍白癡,我也來跟你一樣耍白痴好了,搞不好這樣說你就懂了!! 哈哈

我也不想繳 可是 我怕我老婆被我拖累.. 真他奶 奶的 我被政府恐嚇了,我可以報警嗎?警察會受理嗎?
靠 差點忘記 連命案警察都會吃案了,這種案件應該也是無疾而終...
kimoshi wrote:
政府送紅包 買客貨車省三萬 機車省三千
看看這是什麼政策?

你根本連基本的稅收目的都不懂 也在大放厥詞...(恕刪)


我那台10年的恐怕得再開個10年後才有前換車
這個政策我是用不到

一台車從製造到銷售會有多少稅收?
會這樣做是該項稅收有自償性
沒交易就沒稅收
他降3萬的稅金為的是增加交易量
減少的稅收可以由銷售所課的税補足
就好像有些縣市舉辦消費券摸彩
摸彩的獎金由增加的消費稅收來補足一樣
(上述言論無關支持政府
單就該項税務的立論基準而論
請政治魔人滾去旁邊)

提個人想法就被老兄你說是大放厥詞
老兄你這麼懂稅務
何不開課教教廣大的網民

jackal87kimo wrote:
所以最好還是有勞保可以繳
累積投保年資滿後可辦退休...(恕刪)


勞保年金比國民年金好太多了
能保有勞保資格就盡量保有
如沒工作的人就看職業工會可否參加
不過不是每個職業工會都可以加入勞保
而且有些會費也不便宜
現在勞保局查的兇
很多人被查到退保的
今日新聞報 有國民年金~

失業者 可緩繳國民年金
有工作當然 勞保還繳 國民年金

可以緩繳,日後再補即可,且不需付「罰金」,只是要補利息差額。
內政部提醒,有國民年金相關問題可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66350123詢問,政府不會為難有經濟困難的民眾。

不為難最好的辦法,就是全民都不要繳。
chihung1105 wrote:
一台車從製造到銷售會有多少稅收?
會這樣做是該項稅收有自償性
沒交易就沒稅收
他降3萬的稅金為的是增加交易量
減少的稅收可以由銷售所課的税補足


無聊的打嘴炮文章
政府先少掉3萬的稅收, 然後又從所謂的消費端徵稅收
最多了不起 政府的稅收還是零

你懂嗎?
誰受益? 賣汽車的. 跟買汽車的
誰受害? 沒買車的

很可惜 這就是跟所說的稅收的目的 不同的

所以 你才會連基本的稅收目的 都不懂 也大放厥詞
稅收目的 是用來公共支出 用來照顧所有的人 甚至是一般弱勢的人
這才是稅收的目的

有能力買車的 跟沒能力買車的 誰需要被照顧?
照你的說 補助有錢人買車 跟補助弱勢 公共支出 同樣可以達到增加稅收的目的
為何圖利有錢人? 補助有錢人買車就是圖利有錢人, 降了一堆遺贈稅, 結果現在要用國民年金來搶錢

降遺贈稅不是號稱可以救經濟? 現在?
又來個 補助買車可以救汽車? 現在?
一堆白痴政策 錢用錯地方 只會讓財政愈困難而已, 最後就是全民徵稅
有錢人根本不需要減稅 只需要徵稅就可以了
要加徵奢侈稅之類的

這種根本就是財團政黨的屬性 看都看不出來嗎?

有錢人減了稅 一天可以吃6餐嗎?
還是房子可以多買幾棟? 天天都可以換房子住?
還是車子可以多買幾輛? 天天都可以開不同的車子?

只是忘了一件事 有錢人始終是少數. 這些少數人不足以把經濟撐起來
讓更多沒錢人買的起房子 買的起車子 能做更多的消費 經濟才能起來


當然 如果以統治效果而言 攏絡有錢人 是最有效的統治方式
只是不知能撐多久而已
短多長空

國x檔在大陸還不是攏絡有一堆有錢人 只是最後還是要逃難
kimoshi wrote:
無聊的打嘴炮文章...(恕刪)


一台車課徵的稅不只3萬
依據汽缸排氣量,貨物稅稅率有二○%、二五%到最高三○%不等,民眾如果不買車,政府一毛錢貨物稅都拿不到。
同時車主每年還要繳交一萬多的燃料稅、牌照稅
沒人買車那政府就收不到貨物、牌照、燃料稅等

而貨物稅有一個很大的特性就是轉嫁
最後會由最終的消費者吸收
也就是您所謂的買車有錢人
在買車課稅這件事
不會影響沒買車的人

kimoshi wrote:
有能力買車的 跟沒能力買車的 誰需要被照顧?
照你的說 補助有錢人買車 跟補助弱勢 公共支出 同樣可以達到增加稅收的目的
...(恕刪)


我根本就沒提到你講的這些事
只不過在前幾樓提出用增稅解決國民年金的問題是不公平而已
你就霹靂啪啦提出買車降3萬、什麼照顧弱勢等等

老兄你如真憤恨難平
去PTT罵一罵或許心理會比較舒坦
閃靈 wrote:
失業者 可緩繳國民年金
可以緩繳,日後再補即可。
.(恕刪)


這就是國民年金最大的矛盾
這項措施是為了照顧沒有社會保險(軍工勞農保)的人
沒社會保險的人通常是沒就業的人
沒就業就沒收入
要沒收入的人存一筆錢等他老了以後用
這邏輯上就會有問題
他現在就沒錢了還談以後
除非那個人可以獲得其他的資助或者祖上有留財產

當可以緩繳以後問題又來了
緩繳的資格該如何認定?
如果是我
我就會想先把錢拿去存起來或做其他投資
等將來不得不繳時再將存起來的錢拿去繳年金保費
這樣我還可以得到一筆利息收入
按時繳納的人就變成冤大頭
因為年金的收益是靠他繳納而來的
而這緩繳資格恐怕很難規劃的完善
逝者善舞 wrote:
若你的配偶沒有中華民...(恕刪)




國民年金Q&A】外籍配偶可以參加國保嗎?

●【國民年金Q&A】外籍配偶可以參加國保嗎? 文/李子孝
 
國內有不少外籍配偶家庭,外籍配偶可以參加國保嗎?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就是國民年金的加保對象,因此,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外籍配偶,必須先歸化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准在國內定居,並向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登記後,只要符合國民年金法納保條件者,就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這樣看來是不是等到六十四歲再來申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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