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筆金額40萬元,用來辦喪禮後還剩10萬元,由我跟妹妹兩姊妹均分。
我本身沒有勞保,但是妹妹是公務員,有公保。
我知道公務員可以請領喪葬津貼。
但是後事辦完了,妹妹矢口不提喪葬津貼的事,
在我看來,喪葬津貼是因父親過世的緣故才可請領的,
應該全數拿出來辦理後事。
所以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 /2
才是每人可分得的錢。
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
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
就算遺產給妳全拿也才40萬.....
也許樓主生活不好過吧

大家就別再苛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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