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仔仔 wrote:
哎呀~~ 真是誤會...(恕刪)
看到"沒有驅動程式,程式怎麼會被驅動"實在是很生氣
所以您的意思是, 被殺的人都是活該, 如果不是因為你是活人,怎麼會有人想要殺你?
被搶的人也都是活該, 如果不是因為你有身上有錢,怎麼會有人想搶劫你?
所以善良老百姓應該遵照所有想犯罪的人的意念和想法來過日子
乾脆法律都讓壞人來訂好了, 反正犯罪都是因為善良老百姓自己活該要引人犯罪的
原來善良老百姓就應該這樣過生活是吧, 真是受教了

當女人真的很可憐
從小到大都要擔心受怕, 即使受害了還有男人在旁邊講風涼話
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另外, 根據身邊對犯罪學有研究的朋友說
像這種心理變態的連續強暴犯會有自己選擇被害人的模式
穿著清涼不一定是被害的原因, 穿著不清涼也不一定就不會受害
把過錯都推給受害者穿著清涼實在是太過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