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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仕請小心…華岡之狼要假釋了

周仔仔 wrote:
哎呀~~ 真是誤會...(恕刪)

看到"沒有驅動程式,程式怎麼會被驅動"實在是很生氣
所以您的意思是, 被殺的人都是活該, 如果不是因為你是活人,怎麼會有人想要殺你?
被搶的人也都是活該, 如果不是因為你有身上有錢,怎麼會有人想搶劫你?
所以善良老百姓應該遵照所有想犯罪的人的意念和想法來過日子
乾脆法律都讓壞人來訂好了, 反正犯罪都是因為善良老百姓自己活該要引人犯罪的
原來善良老百姓就應該這樣過生活是吧, 真是受教了

當女人真的很可憐
從小到大都要擔心受怕, 即使受害了還有男人在旁邊講風涼話
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另外, 根據身邊對犯罪學有研究的朋友說
像這種心理變態的連續強暴犯會有自己選擇被害人的模式
穿著清涼不一定是被害的原因, 穿著不清涼也不一定就不會受害
把過錯都推給受害者穿著清涼實在是太過分了
HaHaSue wrote:
之前看報導法官之所以...(恕刪)



這應該不是十秒鐘是否可以引起性慾的問題吧
而是這己經侵犯到他人私密部位
引起當事人的不舒服了
mobilebradon引用別人的妹妹為例好像有點不道德吧!你希望別人引你家人為例嗎?
本因坊秀策 wrote:
mobilebrad...(恕刪)


沒什麼不道德吧...歡迎以我妹妹為例, 不過我是持有罪的立場, 你找我妹妹有什麼事?

要不然怎麼一堆自命清高者在那大談法律...

因為被摸的不是自己或自己人..

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

這年頭視法律為無物者多如牛毛, 大家還談什麼道德?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規範!



你可能要先問他有沒有妹妹吧...@@

連比喻都看不懂 


我還想知道做此判決的女法官, 大家一起摸她九秒是什麼感覺, 
mobilebradon wrote:
我也建議你..書不要..不過看到你01代號, 大概就知您是什麼料了.(恕刪)


上面這段話,你要表達什麼東西 ?

沒有法律素養,還真是無藥可救啊...Orz
我終於了解什麼叫耍嘴皮了!

仗著網路發言特性,躲在角落以人家家人為例,還狡辯說是譬喻,佩服你啦....

最好是女法官在你面前你敢摸她9秒鐘,吹牛大家都會啦!

本因坊秀策 wrote:
最好是女法官在你面前你敢摸她9秒鐘,吹牛大家都會啦!(恕刪)

重點是你想摸還摸不到勒
GG88 wrote:
上面這段話,你要表達...(恕刪)


一個人生下來不需學法律條文, 大概也知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即使你熟讀中華民國法律條文, 你出了國, 難不成還要先背該國法條嗎.

法律不外乎社會規範,常識及普世價值..

什麼可以做, 什麼不能做....

自己不能判斷嗎...

除非你連這個能力都沒...


如果這個案例是通例, 我就摸法官丫... 因為法律保護壞人.....不是嗎

賺個爽字又不用負責
mobilebradon wrote:
沒什麼不道德吧....我還想知道做此判決的女法官, 大家一起摸她九秒是什麼感覺..(恕刪)


大大怎麼這樣說呢? 這樣誰還敢當執法人員啊??
這是兩回事吧.認為法官判決不當,可以公評,或在媒體發表意見,鼓吹當事人上訴也可.怎會有如此奇怪的想法?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公評是大家的評論吧..

以上就是我的評論...你也有你的看法

想法很奇怪? 我也覺得判決很怪咧...法官不知被摸的感覺, 那大家去摸她,她就會有想法了...她不是告

訴我們10秒無罪論??

上訴?還好是被摸胸部,要是是被強x, 那對當事人是多麼痛苦的事,她每上訴一次不知就要被大家強x一

次.....真是呆頭


執法人員是肥缺呢...會因為其它人想法而改變?你會不會想太多(很討厭警察開紅單,他們還不是照開)

有空去看看公務員報名人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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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在01(<媒體啦)發表意見....應該沒有超過大大的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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