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 wrote:這是你個人口感問題吧...(恕刪) 這棟樓還能夠繼續蓋嗎???好歡樂的感覺~我再次告知嚴重性,我怕產品萬一有其他人或小朋友喝到怎麼辦?我再次告知嚴重性,我怕產品萬一有其他人或小朋友喝到怎麼辦?我再次告知嚴重性,我怕產品萬一有其他人或小朋友喝到怎麼辦?
全部都看完了!~~~~~有些感想:1.食品安全本來就很重要!~~2.商家有責任對於販售的商品 注意到:不能危害人體健康如果是製造商的責任那販售商家知道商品有問題卻不下架 也要負一定法律責任不過 這是舉證責任的問題也就是要先證明:商品是否危害人體健康3.一般消費者如買到有疑慮的商品可以選擇:向商家反應 退貨 換貨 或是向主管機關衛生局投訴 檢舉前提當然是要有實際的消費行為 且產生了異常的狀況例如去買自助餐 結果造成上吐下瀉此時 衛生局人員會去稽查 抽檢 取樣化驗真的是飯菜有問題(海鮮類必須注意溫度 容易孳生細菌)商家就要負責任消費者就醫及身體上的損害----商家就要負責4.不過 在還未證實商品是否有問題之前 其實 比較好的方式是自己覺得有問題 先請附近的人確認一下多數人都覺得有問題 那就不尋常了!~~或者是請客觀的第三者去調查或查訪 新聞媒體是第四權 有監督政府機關的權利又或者 反映給販賣商/衛生局/都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差別在於:自己的態度 還有希望如何調查真相?假如產品沒有問題---自己是否相信 及 接受?萬一產品真的有問題---商家要如何善後 如何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