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身份應該怎麼定義?由誰來定義?同時擁有兩個以上身份的時候 誰來決定哪個優先?

看過另一個有趣的說法 不違反校規也不難 困難的是在誰有權定義而已
做法如下 不過不建議使用:
指定學校附近某地點為a
持有駕照的學生從家裡騎車至a地點
在a地點停好機車後 由該地步行至學校
校規只規定不能騎車上學
沒有規定上學路徑必須要從居住地點出發
所以只要乖乖的遵守交通規則 騎車到自己設定的某地 就可以步行上學了
不過想當然的 校方會來搶奪解釋權
雙方搶來搶去的結果就是各說各話
然後校方以學校的說法 以及校方所能做出的處罰
將該學生的學籍予以處分(記過?退學?)
學生也繼續保持騎車至某地後步行上學的方法直到 不想騎了或是解除學生身份為止
當然要堅持的夠久才行啦
等看看版上的持反對論點的有沒有比較創新的說法來搶奪解釋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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