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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恭喜樓主了

自從看到廠商那種面對客戶的處理方式,就把這家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heavenkings wrote:
真的有人始終都進不了...(恕刪)


今天我拿到了有問題的產品,要怎麼去清查?其實這是個好問題,以這件案子來說, 消費者無法清查的清況下,表示除了問題商品外,也沒有什麼資訊(證據)可以支撐自己的推論,PO文可以保守一些。而廠商一開始也有邀請樓主去瞭解他們的生產過程,只不過不被接受,廠商相對於消費者比較有能力去追查。但是不要忘了當時雙方是處於互相不信任的狀態,就算廠商要查,消費者會因此信任廠商所調查出來的結果呢?到時候會不會有人認為廠商是球員兼裁判呢? 

既然知道消費者很難去查證,在po文時當然要更加謹慎囉!
我覺得有人臉皮比那說要捐款然後躲起來的還要厚
Ren1980 wrote:
開無視大法啦?來坐坐...(恕刪)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cigs wrote:
今天我拿到了有問題的...(恕刪)

PO文的保守與否,是很主觀的,我覺得樓主PO的算客氣了
既然無法清查,陳述一件事實也不算違法
我相信維大力公司的廠房並不會有什麼問題
這也是個個案
假如真的要"追本溯源"的去檢查到底哪邊有問題
應該是由第三方吧?所以這不但麻煩,也不是重點所在
東西多少都有瑕疵,老實說,有沒有螞蟻我根本不在乎
但事後的態度才是多數人關注的焦點

cigs wrote:
今天我拿到了有問題的...(恕刪)


你懂你自己在講什麼嗎?

我不懂你的明白






heavenkings wrote:
PO文的保守與否,是...(恕刪)


某位網友還一直買來找看看有沒有螞蟻~~

人家發展都到外太空了

他還在石器時代


對於台灣有一條100%沒問題的生產線,我感到非常欣慰
cigs wrote:
今天我拿到了有問題的...(恕刪)

司法都結案了,連法官都認為po文的做法及動機是不構成緋謗之罪
你覺得你的說法有多少鄉民會認同?????

「奇檬子」是個很奇妙的東西,今天一個人對你奇檬子不爽,你再怎
麼做,也是有可能會被告 ~

維大力是嗎? 很好, 直接列為拒絕往來飲料
省得那天我喝到不該喝的東西後還要被告!

話說回來, 牠們家的廣告還真是.... 唉....
看到就想轉台

MD-dennis wrote:
「奇檬子」是個很奇妙的東西,今天一個人對你奇檬子不爽,你再怎麼做,也是有可能會被告 ~


所以如同這樓的許多樓友一樣,消費者對廠商奇檬子不爽,再怎麼做,也是會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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