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沒錯,老百姓看到又氣又煩,但是,檢察官和警察仍不痛不癢的在「辦案」。請問,如果台灣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媒體節目,台灣人民遭遇不公不義的事情,要如何伸冤?您以為政府會在選舉結束後還願意聽民意嗎?太天真了!我只想說~台灣有敢說真話的媒體,真好!別忘了,有一天,發生在林姓計程車司機身上那種倒楣事,也有可能會發生在你我身上,到那時,你可能就「不會嫌煩」了!
個人覺得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對我來說,演藝圈跟媒體是生命共同體,沒有媒體,演藝圈就不是演藝圈了,演藝人員能紅,能發,能享受特別待遇,多數是媒體的功勞. 但是媒體就像水,能載舟也能覆舟. 演藝人員在名利雙收的時候不感謝媒體,出了事情就說媒體有問題..這樣合理嗎?
kiteline wrote:繼 元首的憤怒 ,以...(恕刪) ^^幸福家庭 wrote:插個話一下只有我...(恕刪) 抱歉沒什麼圖可用,所以將就將就!御前一品帶刀護衛 wrote:kuso大...您忘...(恕刪) 我會再改進的頂級綠茶 wrote:我也是關鍵時刻的忠實...(恕刪) 綠茶大大,2100全民開講我再加你進去插一句話好了!
我38歲178公分有晨運及拉單槓的習慣但不會格鬥技也沒打過架偶爾會在路上遇到高雄市著名的飆車族雖然還沒發生過意外真想有一天驗證一下我的自我防衛能力是否夠用希望到時不會出手太重壺裡糊塗 wrote:我想~~年紀大了~~都只知要養生~~卻沒把防揍考慮進去...(恕刪)
就此而言似乎並不正確牙齒不會重生(幼時稚齒脫落後長新牙外)全被打光只有植牙或裝假牙一途不然日後將無法咀嚼食物符合刑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六款(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之重傷定義判例尋找中sabarose wrote:牙齒被打光....在我們台灣的刑法,都無法構成重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