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快槍俠 wrote: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09676&p=1po這篇文章公然誹謗我也太敢了如果有人認識他的話請通知他是不是要道歉一下 跟一下進度
平成快槍俠 wrote:2011-10-23 21:33 #24已經先簡單線上報案備案了最近很多事要忙過幾天會抽空去警局做筆錄我覺得嘴砲就算了反正我每次上站都會遇到很多愛嘴砲的...(恕刪) 到底過幾天了???(2011-10-23 21:33 #24)從上次回文說"過幾天"到現在已經96天了!!開版大快槍俠跟"魚骨頭大大"兩個人都是我好欣賞的對象~(我不會再推這篇文了!這篇回文保證是最後一次,我講話跟魚骨頭一樣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