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先定義:「餐卷不等於折價卷。」這是大家都認同的。接著,圖為折價卷,但你文字敘述為餐卷。而廣告及文字視為契約的一部份,所以你有廣告不實之嫌。而您所提的方案,應在銷售時視為契約之加註,並充分揭露,而非購買後才提出。結論:退給人家吧。
未滿三千可用一張餐券三千可用兩張六千可用三張依此類推這種東西...折價6000 還賣5000我連想買的慾望都沒有2個人吃 算15000 用一張表示我要吃12次才用的....ooxx餐券<>折價券算詐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