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由新法之第14條規定,內容如下:
第 14 條 大學為達成第一條所定之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
議;行政單位之名稱、會議之任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規程定之。國立大學各級行政主管人
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於各校組織規程
定之。
大學為因應校務發展之需要,達一定規模、業務繁重之單位, 置
副主管,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以輔佐主管推動
業務;其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國立大學職
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相關法律之規定;人事、會計人
員之任用,並應依人事、會計有關法令之規定。
國立大學非主管職務之職員,得以契約進用,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其權利義務於契約明定。
各大學是否設軍訓室,遴聘教官,均由各大學自行決定,以符合大學法第1條第二項
大學自治之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請卓參。
p.s 回答您的質疑,我是現職法律從業人員,不是教官,單純就事論法。

目前在臺灣,軍訓教官均配置於480所中等學校與171所大專院校,學生與教官的人數配置原則約為240比1[2],2006年11月統計資料顯示,大專院校軍訓教官共約有1400名。
在校園方面,雖然解嚴已久、民主落實,但部分學校還有看到以前戒嚴時期學校的軍事表演,例如:
軍訓檢閱:在大慶典的校慶中、模仿軍隊檢閱方式,檢閱官為校長、主任教官等重要人士。
軍歌比賽:學習軍人的雄壯氣魄、展現班級團結一致的精神。
軍樂隊:學校出資訓練,在重要典禮、週會的配樂,吹奏國歌、國旗歌、供迎國旗、頒獎樂……(現在很多改型為管樂隊)。
儀隊:比照中華民國國軍三軍儀隊的模式、放入學校當中,展現學生精神、整齊的態度。
服儀糾察隊:比照國軍之憲兵與軍事糾察隊權力進行服裝儀容糾舉,展現學生整齊劃一的服儀。
引用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5%99%E5%AE%98
按照某些人的邏輯,以上五個也應該退出校園!!!!!!!!!

要就一起反吧,哪有人只挑教官打。
ynneklai wrote:
教官=軍人
軍人=威權
所以得證校園有教官=校園不民主
支持人本的論點是這樣推演的吧
好吧,那麼理性來談談,
台灣校園需要更多怎樣的民主可以嗎?
是不是連校規也應該廢除呢?
...(恕刪)
軍人並不一定就是權威
以前我們高中時
同學跟教官其實很好,像朋友一樣
就算去當兵
在軍中很多軍官很機車沒錯
但現在社會年代開放
有很多軍官人也是很好,想法也是很開
我一個同事他爸上校退伍
他教育兒女的方式比我那在社會打滾的老爸還要民主開放
現在我在路上看到我們以前高中的女學生
每個頭髮都很長,還有染髮
我真的想不通現在學校民主還不夠嗎!?
打拌漂亮是好的事情
但如果到學校目的已經完全不是學習那就很糟
其實台灣學校需要改的是教育方式
而不是把重點放在教官離開學校
如果教育方式不民主,沒有回到教育應有的本質意義
教官離開學校跟沒離開都一樣
不過學生唱國歌是ok
唱軍歌也是有點過頭
可以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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