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財猴 wrote:你確定??...(恕刪) 我原回應的表達用意是,法律有制定的,當然是依照法律,法律問題,若兩造無法協商解決,本應由法庭依法判定。現在時興輿論判決,民粹當家,當媒體介入之後,同樣是依法,卻造成民眾不同的反應。媒體的報導角度,影響社會至深。鄉民要小心啊。
ROBOCOP123 wrote:哈哈~~ 奇怪 依法...(恕刪) 同意樓上R大所說依法,健保局員工可領4.6個月年終依法,中油員工可XXX個月年終.............法官依法斷案,小女童遭性侵未違反個人意志.........實際上呢? 社會觀感如何? 真是如此?
不拉不拉!!! wrote:同意樓上R大所...(恕刪) 既是社會觀感不佳,民眾矛頭應該是要求自己選出來的立委,去努力貼切民意修法,才是王道。責怪依法條判決的法官,對現況無益。法官若不依法判決,則是知法違法,當自己成了知法違法的受害人時,就會體驗法官依法判決的重要性。
根本就是去找麻煩的我相信絕大多數店家都會幫助盲人那對待這一個擺明就是來找架吵的明眼人我是覺得老闆已經態度很好了更何況她又不是什麼訓練員就算依法訓練員可以行使訓練為何店家就一定非配合不可? 也真是個莫名其妙的法!法還是要兼顧情理吧今天因為你要訓練搞得店家損失那他要不要提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