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海皇 wrote:負責槍決的是高等法院的法警長,因此...高等法院的法警長雖是法警室的頭(聽起來很威風),但...這位子...一旦到了槍決旺季,很多人都不想坐 or 坐不久就自願讓賢 or 考書記官去....(恕刪) 我建議法務部可以參考國外執行絞刑那樣,讓行刑人員蒙面進行!!
eletalen wrote:聽說不知道打了三槍還是五槍若是還不死 可以急救,然後繼續活下去不知道有幾個人能夠活下來? 心臟長偏的人比較有機會~...(恕刪) 那是謠言以前我同學也這樣跟我講後來看電視上在播刑場上的特輯裡面有說,刑場上有法醫,沒死就是繼續補子彈,直到法醫確認沒有心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