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基本上,即使他打電話到你公司也沒什麼,因為公司不是他開的,也不可能因為他的三言兩語就對你做出什麼決定,如果是這樣那公司比法院還利害了~~大家都用這招就可以搞死人了吧 ~2.如果公司有進行關切,一切據實以告即可,也沒什麼不好的~越多人知道更好呢!搞不好又可以獲得不同的相關處理方法~發生這種事情,建議告知直屬主管或同仁,讓大家協助你渡過這一段時間(EX:可協助公司內線電話過濾或同仁一起上下班...等之類的,也可能會產生嚇阻作用,對方如果不怕讓事情擴大化,可以多點動作以利我方蒐集證據)3.遇到這種事情心裡是非常煎熬又痛苦的,千萬把持住~單依影片看來是對方理虧(面腔很難看,又比手畫腳,以為在自己家.又亂打人...)~接下來對方後續的回應動作就像是理虧後的行為,其實你的擔心憂慮可以短暫放下,現在這種時間點只要你們發生任何事情矛頭都會指向對方,現在必須做的是穩定家裡的狀況(心),因為這種事情通常都不會很快落幕,鄉民們都已熱忱的提供諸多方法,務必蒐集大家提供的資訊,不變應萬變,有任何動靜務必上來求助,或向週遭的人詢問,總會有能幫上你的~
PUIHE wrote:針對 網友 orc9...(恕刪) 可以請那位自稱是律師的吳先生出來回答問題嗎?他現在居然還把以前發表過的開箱文給刪了耶?怕人家知道你家有院子嗎?吳先生在怕什麼啊?你是律師耶?你認識涵姐耶?你還怕別人對你怎樣嗎?涵姐有錢有勢耶?她會保護你啊?如果她連你都顧不好,以後誰鳥他?誰要找她喬事情?一個20萬債務喬4年喬不好,連一個代表涵姐出來說話的吳先生都保護不好,還自己開箱文全刪掉,有人要對你怎樣嗎?有人恐嚇你嗎?有人打你嗎?你這樣做妳叫涵姐以後什麼在當地立足呢?你這樣是讓涵姐很沒有面子耶?涵姐現在沒有面子了,你要什麼處理?你可以出來說話嗎?這麼怕事就不要出來代表別人?敢做敢當啊?心虛嗎?現在又申請一個新帳號,這麼怕事就不要出來。出來又不回應,只會瞎扯有的沒的?
首先,先送予事發被害人一句話「正者毋庸向不正者低頭」,此相對人膽敢為所欲為,無疑挑戰國家公權力、藐視司法,若為其縱容,將造就出一人獨大性格。就事實蒐證影片觀之,案例相對人顯已該當刑法第306條、第309條及第277條第一項,因影片諸多時點只聞其聲而不見其人,筆者建議,被害人仍需注意加害人是否有其他強制行為施加於其本身。而其中之公然侮辱,在場員警已是最好人證。附帶一提,依據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告訴乃論須於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而上開之罪皆屬告訴乃論,被害人應當注意!而其是否構成恐嚇危安?就依版主文字所述確實較難以該當,依據刑法第305條明文,其要件要素須生危害於安全,故,「要我有工作讓你沒工作,有飯吃讓你沒飯吃」一句,實難以相符!案件中之女婿切莫衝動行事,但該小心謹慎;其身障者之女兒也勿因此過度恐懼成疾,仗猶未打,己身卻已不戰而敗!惡勢力不過乃未受制裁,其我國刑法具相當之威嚇力,定讓目無法紀之人俯首庭上。話至此,被害人莫驚恐無助,我善養吾浩然之氣,筆者將伴之左右。望其一家好好生活,士農工商,莫因此事而怠廢。
yang643 wrote:可以請那位自稱是律師的吳先生出來回答問題嗎?他現在居然還把以前發表過的開箱文給刪了耶?怕人家知道你家有院子嗎?吳先生在怕什麼啊?你是律師耶? ...(恕刪) 所以可以算是逃之夭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