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 wrote:
今天在網路上盜圖被抓到,只不過用了些手段,躲過司法訴訟而已
還能振振有詞的在網路上寫一大篇教學
我不知道樓主今天是什麼心態.
是以警世文作為先進呢?還是要說你司法夠力,手段高明?...(恕刪)
您好~ 文章末段提及..
我貼這篇文章並不是要大家來討論誰對誰錯,變成一篇口水戰的文章,或者去批判任何人,而是希望給大家一個真實的故事真實的案例,請大家尊重著作權法,這也是 Mobile01 一在強調的。
另外我並不是要振振有詞, 我承認我未經別人同意使用, 是我的不對, 不過我也不明白何謂 "司法夠力"?
(這是否也涉及了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