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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相片的刑責或罰責? ---- 已解決

歐吉安 wrote:
從一開始你就是一直在重複!

不然一堆人在回你是在回什麼?

怎麼不說是您們一直再重複呢?
哈哈
歐吉安 wrote:
所以解決問題要受害的一方..一而再的努力..

提告就一定複雜?..這樣一直找人甚至要提告了就很簡單?

樓主的時間都不是時間?..

我說過了~
事實勝於雄辯
歐吉安 wrote:
不想讓別人背前科..就請你以後繼續享受吧!

看到的盛況?是看到了什麼?..有旁聽過很多嗎?..

真的有了解到內容與內情嗎?..

還是閣下有超能力..隨便晃一下就通通都了解了?

我的絕對不是個案
我知道什麼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況且真的是小事
歐吉安 wrote:
然後莫名其妙的提什麼理性不理性?..真是怪了!

這段還是讓人看不懂?..到底是想表達什麼?..

可以直接的文字表達嗎?..

想表達什麼?
想表達閣下您說話還是有不理性的地方
哈哈~~~
歐吉安 wrote:
在者系統..在家有windows跟linux..

公司是用AIX..windows..linux..還有一堆設備!

01神人很多..有問題不用來問我...

嗯~竟然您不希望我問您
那我就不問
哈哈~~~
歐吉安 wrote:
哈..我就知道180樓只是為了提那些..

而且又看文看不到重點..還框紅字?

首先..那個時代沒發行也沒販賣..

1.0版搞不好也是作者釋出給人試玩的!

黑白時代的dos程式碼還會當機..

連完整版都說不上!.作者到現在還是不詳的勒!

哈..果然只是要說這些...讓你失望啦!..

我根本沒雙重標準...當然有那個臉!

噗..還見獵心喜?..

那時來講沒有法條..在臺灣..我就不算違法!

何況還有上述的情形!..跟現在開放碼一樣!..給大家互相研究!

舉個例!就跟當年少年快報時代一樣!..沒有版權!..

就算日本來告..在臺灣也沒有犯法!..

後來才摧生相關條例!..才有新少年快報跟TOP..

看文老是沒看到重點還框紅字?...真是神奇!

我當時就知道..可是臺灣沒這個法..我又不是立法委員!..

難道我還要代替政府?出來大聲呼喊?..當時好像不能這麼喊!會死人的!..

說那麼多好像是要說自己沒犯法
那請問這句是誰說的?
歐吉安 wrote:
我還是有犯過法!不過是很遙遠的事情了!

您覺得您是犯了什麼法?
一下有一下沒有的
最少最少良心道德上的譴責也沒有嘛
而且重點是您有沒有盜用人家的東西
歐吉安 wrote:
你在下載mp3時怎麼沒想到前面自己想的那些?..羞恥心勒?

有罪惡感還要繼續做?這是什麼道理?.

下載mp3真的對違法還模糊嗎?...看到這個..我笑了!...哈...

趕快停止下載mp3吧..不然到時你又要去對那些提告者做良性的溝通了!

會繼續下載是因為方便
我應該還是會繼續下載
我相信善良的臺灣人在下載時也是會有罪惡感的
大家也還是繼續下載
就是方便省錢
跟您們比起來我夠老實吧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所知道的確實是模糊的
不然閣下舉出臺灣在家中下載MP3不拷貝不營利沒分享被判刑的例子
如果有我一定道歉
因為我真的沒看過
而且不再下載MP3
當初吵很大的成大事件好像是因為他們有拷貝這個動作
所以才被抓
BlueRock wrote:
終於把21頁的...(恕刪)

我確實沒賣過東西
但是買東西大概好幾百件了

我相信賣家故意不理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最後不也是靠溝通之下就解決了嘛
簡單單純不就是一口氣而已嘛
To shiyang99999

是是是!..世人皆醉你獨醒!

你自己享受吧!..沒發現沒什麼人想回你的無限迴圈了嗎?

還事實勝於雄辯?..

樓主都跳出來說你自我感覺良好了!跟你講的八竿打不著!

還良性溝通勒?溝通的定義要不要去search一下!

樓主都不想來回了!..哈..受害者還要做這麼多!..真可憐!


所以說..你沒看到內容與內情阿..

好啦..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沒有罪啦...可以歡呼了!..


要表達我不理性就直接講阿!..我有到處說我很理性嗎?

真是怪了!拐來拐去..真是莫名奇妙!


不是我不想你問!是我不想回你!..

閣下良好的溝通!朋友一定很多!有問題也能解決的啦!


想也知道你想看到什麼答案!..果然一套就跳出來了!..

內容也跟我猜想的差不多...真是沒啥新意!..

看完回文還是不懂?...多看幾遍吧!..還框紅字勒!


呵..又是個典型..認為別人做不到!別人都是說謊!..

您最老實了...有罪惡感還繼續做!..那罪惡感又算是什麼?

你想說至少比一般人好?你還有罪惡感?然後繼續下載!..還會誠實說?

怎麼都沒想過停止這些動作!就沒什麼罪惡感了!

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任意上傳、下載或轉貼別人的著作是一種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網路盜版行為。

下載不是一種拷貝?..你確定你都只有自己聽?..為什麼以前要罵女朋友?現在又跟著做?

你應該是先跟女朋友道歉吧!


溝通的定義..你真的知道?..樓主都講的這麼清楚了!..唉!
查被告陳X惠下載之MP3 檔案固係供個人之非營利使用,惟其下載之目的乃係供個人娛樂,並因此節省其應支出之購買正版CD費用,顯非為非營利之教育目的,而可認係具有商業性之娛樂目的,且其係整首歌曲下載,並非擷取片段,下載之數量又多達九百七十首,其如此大量下載之結果顯然會減少告訴人光碟之銷售量,影響著作權人之創作意願及其對數位音樂下載市場之拓展,參酌上開規定,自不構成著作之合理使用。
歐吉安 wrote:
To shiyang...(恕刪)

哈哈~大家在閒聊版不需要那麼情緒化吧
其實我也不是很喜歡打字的
我才剛從日月潭回來而已
吃吃喝喝到處玩才是我的興趣
有機會到臺中或許我可以帶您出去玩阿
不需要這樣吧!
歐吉安 wrote:
呵..又是個典型..認為別人做不到!別人都是說謊!..

您最老實了...有罪惡感還繼續做!..那罪惡感又算是什麼?

你想說至少比一般人好?你還有罪惡感?然後繼續下載!..還會誠實說?

怎麼都沒想過停止這些動作!就沒什麼罪惡感了!

不知道耶!
這種情緒很複雜
明明有罪惡感卻還是貪圖方便
或許以後會多想一下
歐吉安 wrote:
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任意上傳、下載或轉貼別人的著作是一種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網路盜版行為。

所以有人因為單單下載被判刑的案例嗎?
如果有也不錯阿
因為這樣我可能會克制一點
歐吉安 wrote:
下載不是一種拷貝?..你確定你都只有自己聽?..為什麼以前要罵女朋友?現在又跟著做?

這裡拷貝的意思那些成大生好像是用一對二十的燒錄機拷貝
被認為有營利的目的

我真的只自己聽

所以我要跟她道歉嘛

歐吉安 wrote:
查被告陳X惠下載之MP3 檔案固係供個人之非營利使用,惟其下載之目的乃係供個人娛樂,並因此節省其應支出之購買正版CD費用,顯非為非營利之教育目的,而可認係具有商業性之娛樂目的,且其係整首歌曲下載,並非擷取片段,下載之數量又多達九百七十首,其如此大量下載之結果顯然會減少告訴人光碟之銷售量,影響著作權人之創作意願及其對數位音樂下載市場之拓展,參酌上開規定,自不構成著作之合理使用。

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滿好奇的!
To shiyang99999

我也不是很喜歡打字!..除非是對著正妹!..

不過基於有人指名回文..我基本上不忙的話都會回!..

雖然回的內容並不一定都很好..

但基本上..禮貌上我都會回!

最近也在思考那個國家比較便宜!..準備來放個長假..

出國休閒一下!...

至於臺中..當兵新訓後..就很少去...

上次去看朋友的小朋友才去了綠園道!...餐廳是很有特色!

不過餐點就那個價位來說...實在是不予置評!..


超過5份與價值超過3萬元!基本上都不構成著作之合理使用了。

(而且那大多指有買原版做備份使用!)

至於對女朋友道歉!..我是覺的就以前的行為..道個歉也還好啦!..

因為你以前用你的標準來看待她!..也罵了她!..現在也做了同樣的行為!

不過你們都不在一起了!..就不要在互相打擾對方的生活了!

我也不是住海邊的..我也懶的管!..

講難聽點!..也是關我屁事!..我也管不著!您自己思考就好了!


最後的結果就是被告主張屬合理使用

但判..不構成著作之合理使用。

也就是侵害了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起訴確定!

所以並不是沒判例!也不算上是模糊!

小心吧!..現在沒在抓..不代表以後不會抓...

也不要想說不會那麼雖!...每年在大豹溪喪生的也都這麼想!..

也是一個接一個的去投胎了!言盡於此!..我也懶的在囉唆下去了!
歐吉安 wrote:
To shiyang...(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不過我想她雖然被起訴了
最後應該也是無罪吧
不然新聞應該看得到
反正在現在的臺灣就靠自己的良心了
NO...是被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有沒有在上訴..我就沒有在追了!...
歐吉安 wrote:
NO...是被判4...(恕刪)

謝謝告知~
剛剛用關鍵字去查了一下
這個案子爭議性似乎還是很大
法律上的討論很多,正反都有~
不過基於最基本的良心譴責
倒不是我怕被抓
我決定不再下載MP3
還是花點錢多花點時間去買正版吧
畢竟這種行為真的不太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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