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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wolf3wolf3 wrote:
就是因 二公約施行法已經實施 所以才要重新釋憲
...(恕刪)


那個什麼鬼扯懶蛋的2公約,
一來並未否定存有死刑的國家,
由合法法院經正當法律程序所為的死刑判決效力;

二來我國簽署的該公約聯合國都給我們退件了,
我們是還一頭熱個啥勁?
「你們不承認我、用程序羞辱我,我還是要乖乖聽你們的話」
不要沒國格到這樣子好吧?
YMTGTR wrote:
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就算變成準國民公敵我都覺得不意外,但重點是,十年、二十年後呢,如果到時候廢除死刑變成主流價值呢,今天贊成死刑的人,到時候可能變成「思想落後的一群人」。



或許哪天當自己親人朋友被人殺死後
我們還能笑著會加害人說:「對不起,是我親友白目自己跑出去給你殺的」時
應該廢死就不遠了

沒辨法
我們的思想太落後了
怎麼可以處罰兇手呢
是死者自己白目要被殺的你說是吧...

廢死聯盟...
bomb445 wrote:
死刑犯今天在監獄裡面會不聽話,會攻擊管理員,
純粹也不過是因為知道自己已經要死,不差這一罪所以敢繼續做壞事,
而目前監獄管理員的權責並無法徹底有效嚇阻這類的受刑人。


依照您的邏輯

沒有死刑 而已經被判處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的罪犯

可以在牢裡大該殺戒囉

反正不差這一罪


bomb445 wrote:
還有你認為死刑犯無法負擔自己監禁自己的費用,
產值如果還無法達成基本費用也有很多解決方法。

你所提的都只是有可能發生的問題,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今天會有死刑存廢的討論,一開始不也是因為執行死刑會有些執行面的問題才會衍生出這麼多的討論?

我提出的只是個假設性的問題,就許多人因為「不想負擔死刑犯終身監禁的費用」這項看法而支持執行死刑,
如果死刑犯終身監禁不造成你們的負擔,是否你們還會支持執行死刑?

如果只是像你這樣要針對執行面爭辯的話,只會淪為口舌之爭。



關於死刑犯不服管教 殺害管理員的事件並非假設

而是在一個多月前剛發生的案件

您有興趣可以去查查看


養死刑犯一輩子 然後不需要社會大眾額外負擔費用

那您要提出方法來

告訴大家 錢從哪來


不然到時候法條通過後 廢死的人屁股拍拍 不管了

還不是要政府 要社會大眾幫妳們收拾爛攤子


先找到財源 再來研擬新的遊戲規則吧
southelily wrote:
這次廢死 會讓王如玄...(恕刪)


王如玄....王清峰...
兩個是不同領域的人呀...

傻傻分不清楚...
rexjian wrote:
那個什麼鬼扯懶蛋的2公約,
一來並未否定存有死刑的國家,
由合法法院經正當法律程序所為的死刑判決效力;

就是法律程序有問題 才聲請釋憲....

有2個釋憲理由
這次申請釋憲是因為
主要是依據去年立法院通過 二公約施行法
則[ICCPR] 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
其中 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
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 侵害被告的防禦權
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
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 導致法院量刑
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 流於恣意模糊
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
rexjian wrote:
二來我國簽署的該公約聯合國都給我們退件了,
我們是還一頭熱個啥勁?
「你們不承認我、用程序羞辱我,我還是要乖乖聽你們的話」
不要沒國格到這樣子好吧?

退件 還是具有國內法效力...
rexjian wrote:
在管理困難上,
終身監禁的犯人一樣差不了多少:

吳景欽博士的文章

終身刑在無假釋的可能下,由於出獄無望,任何的矯治或再教育工作,恐都無法產生作用,而受刑人也將深受煎熬,不啻是一種雙重處罰,同時在出獄無望的心理作祟下,除非能專門設立終身刑的監獄或監禁於孤島,否則對於其他受刑人,隨時有造成不計後果傷害的可能,這將造成監獄管理上的麻煩與負擔。

林世英:法國廢除死刑之後的動態

在最近數年,法國頻繁地發生監獄中受刑人之暴動或脫逃的事件,對法國司法部而言,採取有 效地對策是當前重要的課題。不過,緣於前述法國之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增加及有期徒刑的長期化等現象,其結果就是造成監獄內處遇困難受刑人的增加現象,此一現 象已和監獄超額收容問題同時成為「矯正收容機構之危機」的主要原因。
(註:原文出自法務部網站,但該部網站已無留存)


我覺得你節錄的這兩段文章,真是強烈的支持我理想中的「用終身監禁來取代執行死刑」想法。

『受刑人也將深受煎熬,不啻是一種雙重處罰』
這點我相信對受害家屬而言,更是支持廢死的最佳理由。



關於管理的問題,我相信如果可以對受刑人使用「身體上的刑罰」,
對於管理受刑人也許是種好方法。(對部分被害家屬而言,這點可能更是可以滿足他們強烈的報復心。)
同樣的,這也可以解決有些人會認為「受刑人不會乖乖聽話工作」的疑慮。

這時是不是會有人想喊一下所謂的「受刑人人權」?
都這麼多人支持剝奪受刑人生存權了,我相信「受刑人人權」不是多數人所關心的。
bomb445 wrote:
我覺得你節錄的這兩段...(恕刪)


果然是一嘴的好監獄管理...

您天真的以為這些殺人犯像牛? 拿各鞭子抽二下就開始工作??
這些"重度戒護犯"能做怎樣的工作讓牠們產生產值? 打毛線?
金工 木工?? 能有多少產值來回饋受害者甚至社會? 我怕連
戒護人員的薪水都付不出來! 這些不是光用嘴巴說說 用腦袋
想想而已耶~~ 老大~ 要有具體作為的耶~~

三審定讞後 二顆子彈可以搞定的事..有必要變的這麼複雜跟
難處理嗎?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bomb445 wrote:
我覺得你節錄的這兩段文章,真是強烈的支持我理想中的「用終身監禁來取代執行死刑」想法。...(恕刪)


由於出獄無望,任何的矯治或再教育工作,恐都無法產生作用

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增加及有期徒刑的長期化等現象,其結果就是造成監獄內處遇困難受刑人的增加現象

居然可以解釋成「支持你理想中的『用終身監禁來取代執行死刑』」,
台端的邏輯還真是特異....
話說回來
國內法效力
是哪一階的國內法?
直接把刑法幹掉了?

話說那些條文也是認同國情不同可以有死刑(不知道廢死團拿這條有什麼用)
國內法律也沒有變動
不然真該發動創制複決之權將之除掉
走那什麼奧步


bomb445 wrote:
『受刑人也將深受煎熬,不啻是一種雙重處罰』
這點我相信對受害家屬而言,更是支持廢死的最佳理由。

關於管理的問題,我相信如果可以對受刑人使用「身體上的刑罰」,
對於管理受刑人也許是種好方法。(對部分被害家屬而言,這點可能更是可以滿足他們強烈的報復心。)
同樣的,這也可以解決有些人會認為「受刑人不會乖乖聽話工作」的疑慮。

這時是不是會有人想喊一下所謂的「受刑人人權」?
都這麼多人支持剝奪受刑人生存權了,我相信「受刑人人權」不是多數人所關心的。(恕刪)



受害家屬支持廢死的最佳理由?
絕大多數的社會大眾都支持廢死了,
更何況是切身之痛的受害家屬,
很難會選廢死的選項吧
就算有也是微乎其微
所以就不勞廢死者幫受害家屬想"廢死最佳理由"啦

對於那種痛,還會有人用"強烈的報復心"形容之,真的是不可思議啊~

受害者家屬也好,一般社會大眾也好,會如此支持反廢死
是因為不想帶著恐懼和亳無人性、罪大惡極之人活在同一片藍天之下...

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麽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

無端剥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况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

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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