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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在新竹郵局內跌倒.....血流一堆

這就是操弄輿論呀...電視上學來的...
來01 久了你就會習慣
樓主從頭到尾,完全沒提供該郵局所謂"陷阱"的照片,不該有的石頭,尖銳的木塊等等的證據,事情都經過3個星期了,還拿不出相關證據,如何讓人相信樓主是郵局的疏失還是你這個作父親的疏失!
1235719 wrote:
結果

一接近樓梯

踢到一塊石頭...跌倒.(那一大堆.沒固定的活動石頭.為室內造景)

額頭撞到樓梯上一塊直角很..銳利的木頭..(每一階.邊邊都黏一塊很銳利木頭)...(恕刪)

.....................

如果以上你的描述屬實,很明顯是公共危險。樓梯屬於人員頻繁走動的區域,附近不應該有危險的造景,再看看紅字部分,這樣的設計就更過分。




.....................................

有寫信到市長信箱

很快就收到市長的慰問+關心

並答應要工務單位到現場檢查

................

昨天收到市府回函

工務處到現場檢查

1..郵局樓梯前..石磚..已經清除

2..樓梯地板上的......尖銳木頭......已經清除(找時間.要去看看)

...................

3..因郵局設施不良

造成顧客受傷.....請市府協助市民向郵局求償

轉到

市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

目前還沒消息

.....................


照片怎麼還沒有出來?
快一個月的時間
你生不出一張現場的照片
到處都會看見 小孩 到處亂跑亂竄
這次去大賣場 小兄弟兩個 互相追逐嬉戲 我沒有用力拉回行進中 滿載的堆車的話 就撞到我的推車了
本能反應 我出聲斥責 :"你們在幹嘛" 父母剛好就在附近 立刻小聲罵小孩 為什麼講不聽

我的意思是

沒有百分百安全的環境 別以為小孩自己會注意 講了就會照做 天下沒這種小孩 不要等到出事 再來怪別人

教養小孩不容易 不要讓人說 會生不會養
馬無夜草不肥 人吃宵夜必胖
southelily wrote:
到處都會看見 小孩 到處亂跑亂竄
這次去大賣場 小兄弟兩個 互相追逐嬉戲 我沒有用力拉回行進中 滿載的堆車的話 就撞到我的推車了
本能反應 我出聲斥責 :"你們在幹嘛" 父母剛好就在附近 立刻小聲罵小孩 為什麼講不聽

我的意思是

沒有百分百安全的環境 別以為小孩自己會注意 講了就會照做 天下沒這種小孩 不要等到出事 再來怪別人

教養小孩不容易 不要讓人說 會生不會養


養狗都能教了...難道小孩子不如狗教不得規距..??
只能說現在怪獸家長太多..上樑不正下樑歪!!
wibo7619 wrote:
如果是美國..郵局因為他所屬的設施設計不良造成別人身體上有受傷
郵局的主管是有可能被抓去關的...


誇張了
頂多郵局被告賠款
主管除非處理不當, 或是有不當言行
否則再怎樣也扯不到他個人頭上
要是沒有重大傷亡, 郵局自己也不會搞到下面人頭上

不過在美國, 90%是一定會告的
只要覺得有理, 不管贏的機率多大
對這類機關, 他們都是先爭取"權益"再說

建議樓主不管結論是告不告
既然覺得郵局造景設計不當
都可以書面建議他們改善, 甚至寫信給報紙
至少達到建議和警告的作用
找律師就好 不見得沒有過失

民法有締約前過失 刑法就過失傷害啦

或是國家賠償

看你要告機關還是個人

建議要告趕快委任律師去告 比較有效率
1235719 wrote:
因很血腥....不貼...(恕刪)

兒子幾歲?
我自己推斷...錯的話請原諒
小孩子到國小1年級以後的年紀爬樓梯速度都比大人快~
所以應該是5歲以下....

因此...我這個文章看到第4行就可以決定你告法院就算贏了也陪不多...
因為雙方都有過失~
要走在小孩後面保護他是基本的常識...
(我連女生上樓也會讓他走前面...下樓則走在他前面...不知樓主有沒有這個觀念)
也是做為父母的應注意義務~
任何人頭去撞到階梯凸角都會是頭破血流...不過手撐得住比叫不會撞到~
但小孩子手沒有足夠的力氣撐起身體...所以就一頭撞上去...
就算找民代來結果也應該差不多吧~~
且樓主並沒有附上照片...證明該木頭是否如您所說的那般銳利
畢竟小孩出事...父母形容東西會誇張化是人之常情...還是有圖為證比較準確!!

出一次是學一次乖...
我覺得這件事當父母的樓主沒進到當父母的責任過失比較大...
以後記得要讓小孩子學獨立很好...
不過在他尚未可以跟成人一樣時...
還是讓她在自己的保護範圍內活動吧!!

找律師....錢多嗎?
刑法對於構成要件的認定是很嚴謹的...這個事件是民訴或行政訴訟的範圍
而民訴自己請律師律師費不能叫敗訴方負擔...(要的話請聲請公設律師...才能請敗訴方負擔)
但是...郵局是大機關...想必應該會有和解的誠意~
所以...還是先看它們誠意就好了!
不然...郵局身為台灣4大工會之一...他有專屬的律師團
要告贏他們真的不簡單!!

而要國賠的話...要依國賠法第3條申請國賠(前提是要是公有公共設施...郵局是民間機構...跟管碧玲在公園是不一樣的)
不過要先證明自己無過失責任
但不管樓主小孩是無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能力人
樓主都應該進到法定代理人應盡的注意義務...(包括危險的爬樓梯行為)
而樓主當時並沒有在後面或身旁盡其應盡義務...而是在伸手不可及的地方等小孩自己爬上樓
光這點就足以證明樓主亦有過失...
過程曠日廢時...
所以...我覺得雙方和解就算了
國賠....省省吧!!

galant0157 wrote:
他一開始就計畫好要如何跟郵局爭取自己的權益,
每一篇回文也留下伏筆下一步要怎麼作,
想不透幹麻po上來多此一舉,
一點意義都沒有,難到是要讓大家知道他有多厲害?
...(恕刪)


搞不好(純猜測)跟某大學教授一樣正在蒐證~ 打算連涉嫌對他人身攻擊的一併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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