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LDS wrote:廢不廢死都各有優缺點...(恕刪) 誤判怎辦?那該要加強司法人員的水準怎變成懲罰受害者?司法人員拿我們的薪水結果誤判然後人權團體就拿幾個誤判的例子 來要求廢除死刑這倒底是誰的錯?又怎不拿因為假釋 放出來後又犯案的例子 (陳進興就是一例)要求多判處死刑 以便免放出來又害別人我實在厭惡了 每次都拿個案來當成通案寧願保護這些惡人的人權 而不管會不會危害好人的人權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正義,哪門子的人權...好像44個死刑定讞的幾乎都是誤判...............所以不能執行死刑...這種倒因為果的理論 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我覺得死刑該不該存在或執行 應該要由受害者家屬來決定.... 如果被判死刑的犯人 被害者家屬希望讓他關一輩子活著受罪 那就讓他繼續活著。 可是如果被害者家屬希望被判死刑的犯人被抓去槍斃,那就應該依法執行給個了結。 其他不相干的人在那裡吵人權這人權那的... 都是對被害者家屬繼續加害。
fineoop wrote: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恕刪) ok ,每年從你口袋拿錢養他們. 拿退休金養它們, 夏天有冷氣 冬天有暖氣.這樣夠人道.of course ,你的後代子孫們也都要出錢, 反正養一輩子
fineoop wrote: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恕刪) 前幾天不是才有個監獄的人員被你認為已經被監禁"無法"再傷害他人的囚犯刺傷了嗎?雖然錯誤的政策 浪費我繳的稅 我很不爽不過要我繳稅養這票天殺的死刑犯我只是個凡人 要我有這麼寬大的心胸我辦不到要終生監禁可以 不過不要拿我的血汗錢去養我的怒力和辛苦不是為了這些人而付出的
火燒孤寮 wrote:你讓一個死刑犯在獄中...(恕刪) 之前國外有個案例說受害者家屬還到監獄去為加害者禱告探望最後死刑犯認錯了,並將身體器官全部捐出,死前還勤做運動就是為了讓器官健康可以捐出去,死前好像還挺樂觀的....不過原諒犯罪者不是受害者家屬的義務..1000人裡面有一個就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