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法務長^^ wrote:
你罵我呆子
信不信我可以告民刑事讓你有前科並且賠償金錢?
我想軍公教應該很怕有前科紀錄
(恕刪)
給您參考一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723號:
要 旨: 每個人於此社會上之身分本具多樣性,不論是以真實姓名或其他別名、綽號、暱稱、藝名、筆名等名稱與人往來或從事社會活動,均可認為該個人身分之表徵,而有受侵害之可能,且與該「名稱」是否僅有該一人使用無關。
本件原告於網路使用之暱稱,縱非僅原告一人專用,或由該暱稱無法查悉原告之真實姓名,然被告貶損他人之言論所指之人確為於網路使用該暱稱而與網友互動之原告。因此被告於交友網站所為不特定之網友均可得閱覽之言論,自足以使原告於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
雖然是網路,別以為亂罵人會沒事…
各位討論歸討論,別亂了分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