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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本案被濫訴 [侵害著作權] 之被告不過是 [以其人之道還致其人之身], 其打擊對象不管是濫訟之原告或是未加思索就開庭的法院, 皆屬依法行事之正當自衛反擊. 既然法院准許原告濫訟, 那麼被告以同樣的手段還擊亦為 [守法之典範]. 與其稱被告還擊之行為是 [浪費司法資源], 不如說被告興訟還擊之行為揭露了 [庸人自擾之司法現況] .
UNPHARISEE wrote:
前言:
整件事情的起...(恕刪)



呵呵... 感佩UNPHARISEE大不畏艱險, 獨自對抗知法玩法之徒, 區區五分奉上...


混吃等死當米蟲
BSA wrote:
本案被濫訴 [侵害著...(恕刪)

我確定有一群藉興訟逼不懂法律之人付和解金之另類詐騙集團在現實與網路活躍,濫訟賺得到就賺,賺不到就用這說詞:
『原告敗訴 他付出的時間金錢不是懲罰嗎?
原告濫訴? 請問什麼狀況叫濫訴? 法官會覺得這是濫訴而判定是誣告嗎?
你覺得原告濫訴就是濫訴? 你是法官嗎?』

因為反過來被告出庭,輪到他們只是挨打的份,當然激烈反對。

樓主有能力獨立興訟(不請律師),就是執法律師也賺不到他的錢,所以在網路上他也不希望這種人有太多實務經驗在網路互相學習。以創造更多機會以刑逼民的勒索機會。

至於反擊所需時間,金錢的損耗,就是樓主自己的評估,無須他人作為強力反對的理由。當原告他們濫起興訟時,他們也評估過大部分的非法律人都會選擇付和解金的機會報酬。時間,金錢的損耗就當執行業務的成本,以此為業。樂此不疲。
sld6416 wrote:
希望能繼續看樓主反告...(恕刪)

應該很多人想看
kungmi wrote:
會來01的就是吃飽沒事幹

吃飽沒事幹才會來01
...(恕刪)

這句話講的真好
geo3425 wrote:
我確定有一群藉興訟逼...(恕刪).....原告濫訴? 請問什麼狀況叫濫訴? 法官會覺得這是濫訴而判定是誣告嗎? 你覺得原告濫訴就是濫訴? 你是法官嗎?』

提案原告妄圖主張 [電子郵件] 之著作權, 可是原告也不想一想 [電子郵件] 是否有主張著作權之資格 ? 既然法院僅根據原告片面之主張即可起案興訟, 那麼為何法院不能根據本案被告之片面主張, 同樣以被告主張之誣告罪反過來審理本案之原告?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既然本案原告認定被告 [侵犯著作權], 法官與檢察官還真的煞有介事把原告的雞毛當成令箭, 以 [侵犯著作權] 來審理本案. 那麼本案被告自然亦得享有拿著雞毛當令箭的權利 , 就在自家住所附近就地控告本案原告犯下 [誣告罪].
我也支持小康~他說的並沒有錯~

更何況敗訴就已經是給原告一個警惕 就是司法並不支持他
這難道不是一個教訓 更何況他也付出時間金錢 這都是成本
司法資源本就有限~何苦為了意氣之爭~而浪費社會資源
不如把資源留給更急需更需要幫助的人

希望支持提告的人不要把公平正義~真理~無限上綱
大家都是成年人~司法及社會資源有限應好好利用不要浪費~
把資源留給其他更需要的人使用不是更好~

如果只是假公平正義之名~勸人浪費時間金錢~耗費社會成本~
相信這也不是眾人之福

我欣賞小康~畢竟他是專業~也許看過很多冤冤相報~
然後彼此假借說要爭公理正義之名的興訟~
本質上不過就是意氣之爭~
也許有些人認為他的言語激烈~
但我看到的是他是給予真心的建議~
而非旁觀看好戲鼓吹興訟的心態~



hendry2002 wrote:
你該換眼鏡了我哪裡鼓...(恕刪)


覺得反感的想對人不對事就另開主題去戰
自己去看看眾多回文除了反 台中小康 外, 還有多少在鼓吹樓主告下去的
平常的閒談筆戰是一回事
牽扯到法律的問題就少在那半桶水晃呀晃的
我承認自己不懂
所以我只敢建議樓主再去尋求法律咨詢
法律是站在懂法的人這邊, 而不是站在正義的那一方
相信這個現實大家都不陌生, 社會新聞多的很
如果只是想"爭一口氣"就要告來告去的
只怕最後是輸了面子更輸了裡子.....

geo3425 wrote:
我確定有一群藉興訟逼不懂法律之人付和解金之另類詐騙集團在現實與網路活躍,濫訟賺得到就賺,賺不到就用這說詞:
『原告敗訴 他付出的時間金錢不是懲罰嗎?
原告濫訴? 請問什麼狀況叫濫訴? 法官會覺得這是濫訴而判定是誣告嗎?
你覺得原告濫訴就是濫訴? 你是法官嗎?』

因為反過來被告出庭,輪到他們只是挨打的份,當然激烈反對。

樓主有能力獨立興訟(不請律師),就是執法律師也賺不到他的錢,所以在網路上他也不希望這種人有太多實務經驗在網路互相學習。以創造更多機會以刑逼民的勒索機會。

至於反擊所需時間,金錢的損耗,就是樓主自己的評估,無須他人作為強力反對的理由。當原告他們濫起興訟時,他們也評估過大部分的非法律人都會選擇付和解金的機會報酬。時間,金錢的損耗就當執行業務的成本,以此為業。樂此不疲。



我也確定有一群人以此為賺和解金

這些人甚至會在網路惹你激憤的"指"出惡言

然後據此提告興訟期賺和解金

這群人應給個名稱叫"網路蟑螂"
欲強國先治貪 欲安民先治水
h1965 wrote:
我也確定有一群人以此...(恕刪)


那這兩群人有跑到這個討論串來嗎?

希望不要有人趁機以此相互抹黑
傷了"皇城"之內的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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