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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我只能說這事件的餐廳很不會作生意!

網路上被寫負評,真正影響到業績影響不大!
除非真的是太糟糕! 看到問題還不知改進!


假設給他告贏了!結果也只是出名(惡名)失去客人!
哪有人這樣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還是都是為了面子問題?


han77大大

奇怪了!怎一直在扯些543的!

現實社會就是這樣!你背後有多少辛酸!沒人想去了解!

再說如果真有恐嚇!應該也不是1-2次了吧! 難道都不會有自保的行動?


毀謗! 一般人哪會知道怎麼才叫毀謗,而且食物這東西本來就很主觀,如果一句黑心等等類似話語!
我看網路上90%的食評都會被告!
到底是信譽比較重要!還是告人比較重要阿?

還有我真覺得你論點很怪!
吃東西就吃東西! 怎麼還扯到"契約"這東西上?
就算價格我接受,店家也OK,那請問食物有保證好吃嗎?
如果沒有!哪有沒有試吃!
試吃通過我才"簽約"點餐!

我無言了我! 我要是北上居住! 也不會踏進你們店裡!
han77 wrote:
但依照常理, 如果我寫了一篇文章得罪到別人..別人來信警告"不刪除就告"
要是你會怎麼做?
要我, 我會先看一看自己是不是有"不小心觸法了", 如果有, 趕快道歉一下, 修改文章不就好了...
那就不會有"被告"的情況呀?

就別刪除阿,黑心牛肉決議那麼多人在抗議再罵政府,你有看到政府提告嗎?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大砲台 wrote:
我只能說這事件的餐廳...(恕刪)


擠爸昏
TO: 大砲台

法律不會因為你不懂, 你就沒罪!

有多少人不小心被告? 否則報紙不會經常都有網路的新聞..

我只是善意提醒大家,

發言是要負責的, 也就是因為這樣, 不可以隨便亂寫..

要寫, 就先保留證據! 就像壹週刊一樣, 他們之所以敢寫, 是完全沒有證據的嗎?
他們沒有經過律師把關, 敢隨便指控商家黑心?
他們這樣都會被告了......

是事實, 還要有證據! 如果要寫的話..
這是忠告, 你可以不信, 但是不是每次都會沒事情


另外, 你大概不知道, 當你走進一家店消費, 其實就已經構成類似契約關係(真正法律用語,可能要問法律相關人士)

也就是說, 如果這家店, "禁止抽菸, 禁帶外食, 禁帶寵物" 並且把這些規定標示明顯之處
你一進店裡消費, 就表示你同意這些條約
因此, 商家 "有權" 禁止你從事上面行為, 你也無權主張那是"公共場所"
除非商家規定牴觸法律

就像你進麥當勞, 吃一碗泡麵, 或者吃肯德基漢堡, 店家可否請你出去吃完再進來?
你有權主張說那是公共空間, 我就是不走?? 行嗎?
當然店家會用比較婉轉的方式請你出去, 除非這個客戶態度很惡劣...就可能請警察出面

再者, 當一杯果汁, 商家標示50元, 你說要一杯...也表示你也同意一杯50元.
你也不可以在喝完之後 , 說你不接受這樣的價位!
只要你不付費, 或者付費不夠, 商家是有權"報警處理"..

如果你不同意以上規定或價格, 你也可以走人表示你不同意這樣的"規定"

契約成立不是只有"簽名蓋章"才算! 口頭同意, 只要有證據都算
也因此很多保險公司電話行銷, 只要錄音錄到你說"同意保", 那就表示契約成立!

當然, 如果商家標榜說 "好吃,不好吃退費" .
如果真的不好吃, 你當然有也權利主張"退費" ..因為這是商家同意的條件
只是大部分人不會這麼無聊! 也不敢吧, 況且好不好吃怎麼舉證?? 沒有有力證據, 你也不敢提告吧!

最近不是有個明顯的案例, "xxx天天最便宜"..被罰錢....
這只是廣告詞, 但卻因為向顧客保證"最便宜", 卻不是..

我不是讀法律的! 或許"用語"不是很準確. 但是各位可以上網查查看..
han77 wrote:
TO: 大砲台法律不...(恕刪)


總覺得你已經進入渾然忘我的境界完全看不到聽不到別人在講什麼了。

喝杯水洗把臉,不要太激動。

RozenMaiden wrote:
就別刪除阿,黑心牛肉決議那麼多人在抗議再罵政府,你有看到政府提告嗎?


所以請你弄懂法律規定的毀謗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黑心牛肉是屬於公共利益! 根本就不會是毀謗罪..政府怎麼告?

紅字部分就是我說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說的是事實, 否則就可能觸法..

所以請弄清楚再來發文!
大家都沒討論到重點

阿就是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這才是問題的核心不是嗎????






看來只有我最認真在關心!!其他都是在嘴砲
Ostwind wrote:
總覺得你已經進入渾然忘我的境界完全看不到聽不到別人在講什麼了。


我想很多人發言才真的沒聽別人在講什麼
這個地方標題不是

"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我只是要告訴大家.

"被告", 不會只是單單因為有沒有去骨, 或者說不好吃就會"被告"

就算你要去告.警察,法院也不會受理, 因為沒有明確"事證"!
唉.......從頭看到最後,只想說....

一家好吃且服務好的餐廳,決不會因為少數人的不實抨擊而被擊倒,

就算一時生意被影響生意,那些真正了解好餐廳的顧客也一定會力挺,

如果是一家剛開業不久的餐廳,在初期我想一定也有很多招攬顧客的方式

之後,生意是否還能延續下去,就看餐廳的功力了,

反之......,不懂得檢討改進的店家....,我想日子也無多...

而事件中的餐廳,我看也只有上帝能拯救了......多禱告吧!阿們~

大砲台 wrote:
現實社會就是這樣!你背後有多少辛酸!沒人想去了解!...

毀謗! 一般人哪會知道怎麼才叫毀謗,而且食物這東西本來就很主觀,如果一句黑心等等類似話語!
我看網路上90%的食評都會被告!
到底是信譽比較重要!還是告人比較重要阿?…(恕刪)


套用類似的邏輯…

現實社會就是這樣!你不知道什麼樣的言論會構成毀謗…那是你家的事!沒人想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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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因為認為有被毀謗的事實而主張其法律上的權利,那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所保障的事項…但倒底構不構成法律見解上的毀謗行為…也不是提告了就算…

網路上寫食評當然可以…但重點在於有關負面的觀感、評論…用詞遣字還是慎重點比較好…以免惹來不必要的訟事…

店家為維護其商譽而對消費者提告…我個人認為未必是最好的做法…

即便在法律上贏得了官司…也是兩敗俱傷…告贏還是告輸…會突然間實質的改變這個店家所提供的餐飲與服務品質嗎?

我不認為現在生意已經不好的店家…會因為贏得了毀謗官司…其生意就會產生立即而明顯的好轉現象…

所謂路遙知馬力…餐飲服務業還是應該將重點放在如何提供讓消費者感到滿意的餐飲與服務上…

真金不怕火煉…店家供應的餐點與服務品質能讓其他多數的消費者感到滿意…顧客自然會源源不絕…除非是出於知名或重要人士之口…少數的負面評論…我個人認為其造成的衝擊應該是很有限的…先檢討是不是有做得不夠好而讓人有不滿意的地方…若有…改之…若真的沒有…還是算了吧…也許就不會演變成現在的場面…

但事情已經搞得這麼大…是要爭一口氣討回公道…還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使知道這件事卻不明事件真象的其他大眾有較好的觀感…就算不會去消費但至少也不會主動的叫朋友不要去消費…要看店家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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