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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發佈緊急命令???

jahvet wrote:
算了吧V大,現在只要...(恕刪)



搶救生命的事
還可以讓你拿來當數據參考
你不做怎會知道它不會50%變120%?
就算做了沒有到120%
至少你做了

難怪有人說
傷亡對馬團隊祇是一個數字"而已"

別人他家火燒厝 甘我馬政府屁事

就像你說的 人在做天在看
現在不只天看到了
全民都看到了
不發佈,怎麼知道有沒有差??

你們以為災防法真的能面對這麼大的天災

每個執政單位都像無頭蒼蠅,突然發覺自己救災經驗不足

這樣的話有個人出來帶頭不是很好

美國、日本、香港都說馬政府手忙腳亂、低估災情

CNN說馬太驕傲、BBC說馬狀況外,日本朝日新聞說馬忘記他是三軍統帥嗎??香港新聞說官員去災區作秀

劉內閣承認各自為政

災民都選擇自救了,不相信政府會來救

那些覺得沒差的人

套句災民的話對你們說

"官僚殺人"
vix wrote:
說得都很輕鬆,那趕快...(恕刪)

真是搞不清楚的傢伙
現在是誰在當家 真是跟馬皇一樣沒@@@@@@@
先前第二次回覆板友(someonepoor大大)的貼文是從災害防救法的規定和緊急命令的性質指出,不論依照哪一個法律作為依據,中央政府對救災責無旁貸,卻被管理員認定違反討論區規則第六點。政治不就是眾人的事務?

原貼文:

我同意你所說,關鍵在中央政府願不願意做,而且是「依法做中央政府本來就該做的事」(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以,不論是頒布緊急命令也好,依照現有的災害防救法也罷,中央政府都旁無責貸。

現在追究責任的確不是災民所迫切需要的,也不是我發文的目的。救災是正在進行式,以救災視同作戰為喻,在這場作戰中,絕對不是災區地方政府各自拿著武器上戰場作戰,中央只在後方提供補給,相反地,依法中央必須親自拿著武器上戰場跟地方一起合作甚至指揮地方作戰。至於在戰場上的作戰過程中誰有違法亂紀過失不當之處,那當然是等作戰結束後再來檢討。
實在太佩服vix大人了
所以想請你回覆兩個的問題:

1. 先不論災害救助法或緊急命令是否發佈, 總統在地方政府無能處理災害救助法的辦理事項時, 應該如何處置? 積極作為或放著給它爛......他們是你的人民......

2. 昨天看了聯合報與TVBS民調, 大約還有20%~30%的民眾"很滿意"政府的救災狀況, 相信你也是屬於相當滿意的一群人, 那倒底滿意事項是什麼? 我想破頭都想不出來......指教一下吧!

請你解答一下大家的疑惑, 免得埋沒你了!
的確
已經有許多工程公司磨拳霍霍
準備發國難財了


大家都太以正常的心裡去想那到處鑽洞的奸商
大家都以為麥當勞是大廠商
所以油品就會很優良
我就聽到一堆廠商一看到那多橋斷了
已經準備標工程了

但是人命當前
又不想給奸商賺

人生真是太辛苦了
m402236 wrote:
很多人都一直要求馬英九發佈緊急命令...(恕刪)


到頭來他還不是發佈全國動員令了
挺馬者也被馬唬弄了
接下來
馬迷跟T台八成又要開始硬凹
緊急命令跟全國動員令不一樣了
這個我也很想知道
他是跑去南部做問卷 還是在台北做問卷?
滿意的部分是北部居多還是南部居多?
是針對受災戶調查還是一般人調查?
還是劉院長的比重20%.....?
結果都會相差很多

eatontsai wrote:
昨天看了聯合報與TVBS民調, 大約還有20%~30%的民眾"很滿意"政府的救災狀況, 相信你也是屬於相當滿意的一群人, 那倒底滿意事項是什麼? 我想破頭都想不出來......指教一下吧!
如果災害防治法做得好還需要大家急著要老大發布緊急命令嗎?
原來災害防治法內容包括緊急命令是無法執行的
所以要單獨發佈緊急命令
發佈緊急命令後
行政機關就會自動執行
沒有緊急命令行政機關就死在那一動也不動
因為沒人去領導救災
是這個意思嗎
那當初立這法的立法委員都是豬頭
簽署公佈的總統也是豬頭
請大家連署要求立法院廢止災害防治法
以後有災害發生
總統一律發佈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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