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都中肯 wrote:
聽說強姦犯入獄後都會...(恕刪)
以前監獄型態是如你所說滴~
小弟曾在監獄裡服役(是管!可不是被關阿 別誤會...不過也沒差多少.都關在一起.

對其生態倒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別說是強姦了~只要跟性犯罪有關進來的連猥褻
那裏面守法人可高興死了~幾乎是照三餐+下午茶+宵夜+不定時點心關心來這位同仁
關心的手法以當時小弟之見識真是大開眼界..

別說能完好如初出大門了~就算能出去.想必打死也不會想再進來了
回想起早年確實性犯罪者是滿少有在犯.必進進來後所受之待遇.外人很難體會.也不會想體會啦
在旁邊看都覺的震驚了..不過這幾年看新聞很多起性侵案件.有越來越高的比例
是有類似前科者所犯.想必現在監獄大概也沒這種會特別照顧性犯罪受刑人的風氣吧
上坡定竿王 wrote:
應該另開一串來討伐『人權團體』才對.......相信台灣早就很多人看他們不爽了。
搞不太懂在01上為什麼會有"人權團體"這個詞,而且對於"人權運動"這麼深惡痛絕,
"人權團體"指的是????
人權的議題太廣太大,絕對不是單單只有廢除死刑與否這麼的簡單,
人權只是一個抽象的框架,一個曖昧不明的理論模式。
人權運動史上本身就存在很多的爭議,
但這並不影響人權作為一種廣為接受的標準。
世界人權宣言一共三十條,生命權最基本,沒有了生命那來其他阿殺不魯的權,
所以全世界所有國家的刑法都將侵犯他人的生命權處以最重刑。
"人權團體"主張受害者沒人權??加害者給予最高規格人權???
在近代國家,人權保障這東西,是在國家和組織(公權)與個人(人權)對峙時,
因為個人較為壓倒性不利才有人權這概念。公權與人權本身就存在著矛盾,
也彼此互相拉扯,無限制放大公權人權將受到迫害。反觀無限制放大人權社會也可能動蕩不安,
即使現在,公權和人權之最適當的權衡仍繼續進行。
就我所知"人權團體"所進行的"人權保障"運動,也只是推動一股能與公權制衡的力道,
絕對不是罪證確鑿毫無悔意罪犯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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