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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小渣渣犯案了....

我也贊成用重罰
能幹下這樣的事.
以這種年齡來說已經太過了.
整天講人權.
被害人的人權我們放在哪?
一直以來就不知道到底廢除死刑意義何在

請問有沒有反對廢除死刑聯盟

看到那無意義的聯盟網站

希望政府官員帶頭呼籲廢除死刑

我呸


不然辦個公投

死刑是否廢除

個人認為台灣民眾大多會支持執行死刑

到時該殺的殺一殺啦

活在這世界上浪費資源
天天都中肯 wrote:
聽說強姦犯入獄後都會...(恕刪)

以前監獄型態是如你所說滴~
小弟曾在監獄裡服役(是管!可不是被關阿 別誤會...不過也沒差多少.都關在一起.)
對其生態倒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別說是強姦了~只要跟性犯罪有關進來的連猥褻
那裏面守法人可高興死了~幾乎是照三餐+下午茶+宵夜+不定時點心關心來這位同仁
關心的手法以當時小弟之見識真是大開眼界..指是滿限制級的.在此就不便詳述
別說能完好如初出大門了~就算能出去.想必打死也不會想再進來了
回想起早年確實性犯罪者是滿少有在犯.必進進來後所受之待遇.外人很難體會.也不會想體會啦
在旁邊看都覺的震驚了..不過這幾年看新聞很多起性侵案件.有越來越高的比例
是有類似前科者所犯.想必現在監獄大概也沒這種會特別照顧性犯罪受刑人的風氣吧

快來人把夜神月找來

給他死個痛快


勇敢汽水 wrote:
殺人犯處以死刑或無期...(恕刪)

我贊成...竊盜犯剁手腳、詐欺犯發配邊疆勞改
就算判了無期徒刑
在宗教與人權團體的聲援之下
最後還是能假釋出獄
舉例:清大溶屍命案
所以判死刑吧
雖然已經不會執行
但至少不會再被放出來
唯一可惜的是
這樣會浪費大家繳的稅金而已
不過這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唉~...........
應該另開一串來討伐『人權團體』才對.......相信台灣早就很多人看他們不爽了。
贊成公投...

我覺得做壞事的人很多,但是不分青紅皂白,就為了選票幫人"伸張正義"的,真是最最該萬死。

這些人,民眾永遠是對的,政府永遠是錯的。

建議公投議員的刑責!這樣以後民代才不敢再打為民喉舌的金牌亂來.....

伊元 wrote:
一直以來就不知道到底...(恕刪)
上坡定竿王 wrote:
應該另開一串來討伐『人權團體』才對.......相信台灣早就很多人看他們不爽了。



搞不太懂在01上為什麼會有"人權團體"這個詞,而且對於"人權運動"這麼深惡痛絕,
"人權團體"指的是????

人權的議題太廣太大,絕對不是單單只有廢除死刑與否這麼的簡單,
人權只是一個抽象的框架,一個曖昧不明的理論模式。
人權運動史上本身就存在很多的爭議,
但這並不影響人權作為一種廣為接受的標準。

世界人權宣言一共三十條,生命權最基本,沒有了生命那來其他阿殺不魯的權,
所以全世界所有國家的刑法都將侵犯他人的生命權處以最重刑。
"人權團體"主張受害者沒人權??加害者給予最高規格人權???

在近代國家,人權保障這東西,是在國家和組織(公權)與個人(人權)對峙時,
因為個人較為壓倒性不利才有人權這概念。公權與人權本身就存在著矛盾,
也彼此互相拉扯,無限制放大公權人權將受到迫害。反觀無限制放大人權社會也可能動蕩不安,
即使現在,公權和人權之最適當的權衡仍繼續進行。
就我所知"人權團體"所進行的"人權保障"運動,也只是推動一股能與公權制衡的力道,
絕對不是罪證確鑿毫無悔意罪犯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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