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司羊 wrote:
若社會沒辦法接受3成謝金 大家以後就千萬别掉錢了 鐵定拿不回來>>寒蟬效應...(恕刪)
為什麼鐵定拿不回來?現在那些找回失物的都是因為繳交了十分之三的酬謝金才拿回失物的嗎?我到想知道,撿到遺失物送警招領要求十分之三報酬的比例有多少?比例高嗎?
難道我們拾金不昧的美德是靠805法條維繫的嗎?
吐司羊 wrote:
若社會沒辦法接受3成謝金 大家以後就千萬别掉錢了 鐵定拿不回來>>寒蟬效應...(恕刪)
吐司羊 wrote:
若社會沒辦法接受3成謝金 大家以後就千萬别掉錢了 鐵定拿不回來>>寒蟬效應...

吐司羊 wrote:
我對事主又沒成見 你...(恕刪)

吐司羊 wrote:
以後撿到錢就是a起來的時代 畢竟用撿來的錢打官司 也爽!
我可是贊成 撿到錢 直接a起來!!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iamdarlong0315 wrote:
倒底是強索還是失主捐贈呢?已經不知道哪篇報導是正確的了!
就像前幾天新聞說學童用bb槍虐射梅花鹿..結果今天大逆轉,學生是在保護梅花鹿不受狗侵!
此事依法而言,法律規定如此,即使拾物者向遺失者索取3成價值,於法並沒有錯!
媒體用道德觀點來論此事本來就是兩碼事硬湊在一起!
要嗎,如果覺得不合情理,那就應該修法, 改為拾金需全額歸還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