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resso wrote:這怎麼能算是鳥事?道...(恕刪) 違規就是違規被抓了還找記者這樣叫對?被罰就被罰還報導這樣叫對?這是助長那個偷雞的渾球氣焰還是導正社會大眾?我實在沒辦法用這些大記者的角度去看世界......現在的記者報導新聞參雜太多個人觀感了根本就沒有公正性可言
他們之所以被罰錢,是因為超過了三個半小時的時限,若是未買票而坐過站,理應另外再補票。(如果他們是台北-台中-台北的話,因未逾三個半小時的時限,三十多塊就可往返北中沒問題)其實目最釜底抽新的方案,是實施動態時限,並停售台北板橋間的所有車票。
ofbokimo wrote:下次去西華住個宿好了....他收一夜的錢...代表不能過第二夜...那就隔天晚上11:55再來退房...因為我沒超過第二夜阿... 飯店應該會寫明退房的時限,如中午12:00,否則會加收費用或扣除押金。當然,上午11:55再來退房是OK的,因為沒有超過時限。
剛小弟思考了幾個問題,提出來問問!!關於事主的情形行為,小弟也是認為不可,感覺上有點咎由自取,但怎也覺得有些大大的行為也有點落井下石的感覺!(並無任何針對誰發言之意,如有感覺不舒服的大大,小弟道歉先)1.這件事都已經拿來討論甚至公評了,我覺得寫信去人家公司這作法對嗎?做錯事就應賅被滿門抄嶄嗎?需不需要連小孩的學校也給封信呢?是殺人放火的重罪嗎?2.關於事主的行為,有的大大說沒看到事主出來道歉,那他應賅跟誰道歉呢?是路過的大大你們嗎?3.會不會人家有做過道歉認錯這動作,但各位卻不知呢?失業率這麼高的今天,如果說真的他真被炒魷魚的話,坦白說我還覺得蠻可憐的。或許是我婦人之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