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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塊從台北坐到高雄被罰 還能開記者會控訴...實在搞不懂

espresso wrote:
這怎麼能算是鳥事?道...(恕刪)


違規就是違規
被抓了還找記者這樣叫對?
被罰就被罰還報導這樣叫對?
這是助長那個偷雞的渾球氣焰還是導正社會大眾?

我實在沒辦法用這些大記者的角度去看世界......

現在的記者報導新聞參雜太多個人觀感了
根本就沒有公正性可言
不知道現在這位大爺還在這間飯店嗎...
該決定的時候,擔心結果不如預期;看明白了,又後悔當初沒有下決心... 不屬於自己的,常常心存慾望;握在手裡了,又懷念未擁有前的輕鬆...
我也很好奇~他臉皮這麼厚嗎~

這對夫妻以為叫記者來對方就會害怕嗎~

結果是在全國面前丟臉~
看到這篇報導後~~
我只能說
見賢思齊 見不賢內自省。
我剛寫了一封mail到西華飯店的信箱,
但事後想想有點後悔,我們這樣做
是不是有點落井下石之嫌呢。
看來該飯店也沒為此員工行為做出什麼.....


捷運局表示捷運站面交要開罰!
到時候也會有一堆人出來耍嘴皮子
也許還會有人仿效這對夫婦開記者會呢~
他們之所以被罰錢,是因為超過了三個半小時的時限,若是未買票而坐過站,理應另外再補票。

(如果他們是台北-台中-台北的話,因未逾三個半小時的時限,三十多塊就可往返北中沒問題)

其實目最釜底抽新的方案,是實施動態時限,並停售台北板橋間的所有車票。

ofbokimo wrote:
下次去西華住個宿好了....

他收一夜的錢...代表不能過第二夜...那就隔天晚上11:55再來退房...因為我沒超過第二夜阿...


飯店應該會寫明退房的時限,如中午12:00,否則會加收費用或扣除押金。當然,上午11:55再來退房是OK的,因為沒有超過時限。
對呀~這個傢伙還在嗎?
也沒看他出來道歉喔?
剛小弟思考了幾個問題,提出來問問!!
關於事主的情形行為,小弟也是認為不可,感覺上有點咎由自取,但怎也覺得有些大大的行為也有點落井下石的感覺!(並無任何針對誰發言之意,如有感覺不舒服的大大,小弟道歉先)

1.這件事都已經拿來討論甚至公評了,我覺得寫信去人家公司這作法對嗎?做錯事就應賅被滿門抄嶄嗎?
需不需要連小孩的學校也給封信呢?是殺人放火的重罪嗎?
2.關於事主的行為,有的大大說沒看到事主出來道歉,那他應賅跟誰道歉呢?是路過的大大你們嗎?
3.會不會人家有做過道歉認錯這動作,但各位卻不知呢?

失業率這麼高的今天,如果說真的他真被炒魷魚的話,坦白說我還覺得蠻可憐的。或許是我婦人之仁吧!!
想問問現在主角人物的後續狀況??
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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