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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妹妹公保喪葬補助費不投入辦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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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scalding wrote:
回復這樣的私訊,我...(恕刪)


教育失敗案例, 妹妹在付的保費您有幫忙支付嗎? 一直說如果你有勞保/健保, 重點就是你沒有. 沒支付一毛錢又想拿別人的, 不貪嗎?

curstw wrote:
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筆金額40萬元...
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
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


樓主節哀,
不要把喪父之痛的情緒放大。

老人家走了就紀念他在世的點滴及恩惠,
日子還是要過。

回到原本的問題,
您不能告妹妹侵占,法律上應該不成立。
再怎麼不滿也是親人,總是要保留日後相見的一點空間。

您現在充滿的負面的情緒,
你直接去請令妹多分攤一些喪葬費用,可能不會有好話,
溝通的結果可能很糟。

其實就算全部喪葬費用給令妹承擔,
遺產的部分也只能拿回20萬,也不是很多錢,
想必樓主是比較在意令妹的態度。

放寬心吧,若平日彼此無所求,又何必那麼在意呢?

最後還是請您節哀順變,
不知令堂是否健在,有沒有小孩,
多陪陪家人吧。

curstw wrote:
我如果有勞保,我當...(恕刪)

因為您沒有勞保,所以要分妹妹的公保!?

是因為照顧往生的父親,所以沒有工作嗎?
還是妳嫁做人婦,每天忙於照顧自己的家庭?

今天我幫您保高額意外險,在您的同意下受益人是我,
今天您往生,你妹妹要來跟我分...。

這就是現實,這就是殘酷,她分不到這法律保障的受益人,
也就是我這邊的半毛錢。

我看過一種無賴,那才是真正的高段,親人好好的時候不相往來,
當體弱多病的時候,忽然就在身邊照料,等資產都在他名下,
或是往生親人帳戶只剩下個位數,親人就往生了。

可是,這就是他付出的成本,與他獲得的利潤。

白吃的午餐最好吃?不用錢的往往最貴。
只看了前兩頁
基本上看到兩個重點
1.喪葬費用是從樓主父親本身的遺產出的
2.從頭到尾沒提到過樓主的妹妹有去申請喪葬津貼(可以請,但未必有請)

首先就第一點來說....坦白說你們兩個都沒實際出到錢,所以剩的10萬平分很合理

然後第二點.....會不會有這種可能性。樓主妹妹之所以矢口不提喪葬津貼的事,會不會是因為他根本沒去請領(因為第一點的情況下,喪葬費用並不用他出(從遺產支出了),所以就沒請,也未必可以申請到)
那麼在此假設下,根本不存在"[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喪葬費用"] /2"的問題
(樓主不要以為大家沒注意到你的算式裡沒有扣掉喪葬費用),
因為根本沒有"妹妹喪葬津貼"這一項

然後若是他真的有請領此項津貼.....正確的算是也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喪葬費用-妹妹喪葬津貼)] /2"
(先用津貼補貼掉一部分的喪葬費用,然後才計算每個人平均要負擔多少)


當然還有一個大前提
津貼是補助樓主妹妹的,不管怎樣樓主都不會分到<-----重點
恕刪
curstw wrote:
如果她有良心就拿出來貼喪葬費,問題是她矢口不提啊!
父母在世時,在一般情形下,所有子女的扶養義務應完全相同;同理,父母離世時,每位子女應負的喪葬支出也應完全相同。
(喪葬費應視為繼承費用,請見 http://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newsdetail_2_41.html)
所以你們姊妹倆應該各支付喪葬費用一半的錢,並優先自遺產中支付,可免除遺產稅(請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然後再來談剩下的財產分配問題,至於妹妹的喪葬補助費用,那是她自己付的公保保費所得到的給付,是補助她因喪葬費用產生的支出,無論是透支或是結餘,都與妳「完全無關」。除非妳也有公保喪葬補助領取資格,才會有擇一補助再均分的問題。

為了這個告上法院,應該是穩敗訴的,然後還可能被法官「洗臉」,且姊妹情份就此斷絕,望樓主三思。

curstw wrote:
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恕刪)

我爸過世,喪葬費我全攬,沒讓弟妹出半毛錢,醫藥費也沒讓弟妹出,自己人要計較什?
建議樓主還是不要告訴
1.可能告不贏也未必告的了
2.真的沒多少錢告了也不划算
3.一旦告了~姐妹親情也沒了
4.會變成街頭巷尾和親戚間的議論閒聊話題,到時真的是情何以堪
“提醒“妹妹喪葬補助金有去申請嗎
收起怒氣~好好的~婉轉的先探探
別說氣話一時衝動沒好處的
如果妹妹是真的不想拿出來
或許那也是她的權利
畢竟樓主也是繳21%的高收入者
而且喪葬費根本也沒讓妳們出到錢
那就自己換個角度想
就當成是大姐照顧自己妹妹
勸妳就笑笑的當沒這回事
少拿幾萬塊錢遺產換回姐妹親情
換妳天上的父親能好好安息
親情真的比那點錢重要太多太多
真的還有孝心的話就別太計較了
想想那些爭產被人當笑話的例子吧
公保狀況我不清楚

但是勞保的話是這樣的

如若兄弟二人都是勞保被保險人,父親身故依規定可請領3個月喪葬津貼,但由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同一個保險事故,因此依規定只能請領一份。而當勞保局在核定給付前另有他人提出申請時,勞保局會先通知各申請人,要在30天內自行協議推派一人代表請領,如果協議不成,勞保局就會依勞保條例第63條之3的規定,按最高給付金額平均分配給各申請人

也就是
可以一個人去領 兄弟自己協調好就好了
也可以所有人都去申請 那有申請的人都均分
但是如果本身沒有勞保的眷屬話 那本來就沒有請領資格

我想公保應該也是類似的狀況

你沒有勞保也沒有公保
你本來就沒有資格領錢

這份補助是有投保的眷屬可以領的
但是請領的人超過一人的話 就按照各種保險的規矩去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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