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車 wrote:
這故事告訴我們,店長...(恕刪)
店長和店東並不一樣
你搞錯了!
有請的領死薪水和加盟訓練
版主並沒有說清楚那家店的地址
讓網友肉搜!
不過就是用面子輸贏一份工作或是日後工作混不下去或是加盟本錢滾掉了
和人家的情緒輸贏一點言語罰金和點義務律師或自費律師
有種妳敢提告
就不要跑
是妳先惹版主父親
三字經五字經
是有捨摸問題?
(樓主可以行文消基會和地方政府法院提告該萊爾富公司店家地址負責人)
(就店員和他的是非一戰高下)
難道要我舉丟臉的賓士車主事件嗎?!
囂張哩!
weaber wrote:
真是單純,其實你看樓...(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