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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我愛藍光 wrote:
3.目前正在找新工作,最近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 離家近待遇又不錯,方便我照顧小孩,但是今天
雇主傳訊息問我有沒有前科,我該怎麼回答? 由於目前刑案案件正在審理中, 真的讓我很困擾!!!

你可以回答沒有
畢竟截至今天為止,你的確沒有

這種案件,大多也都是以和解收場
和解之後就是撤告,就也不會留下什麼前科
所以你應該可以放心跟雇主說沒有
還是先把好工作找到比較重要


我愛藍光 wrote:
4.如果讓我錯過這個工作機會, 我該不該恨原告一輩子!?

我猜對方只是想要你的公開道歉!?
不知你願不願意公開道歉來換取對方的撤告呢?
之前你說過你認為討論區ID沒有社會地位價值
那麼你用討論區ID來道歉,換對方撤告應該很划算
(這個問題,若還有下次開庭,你應該也是會被檢察官問)

如果你覺得你很需要這個工作機會
你應該也不想才剛工作,就跟雇主說你需要請假跑法院

為何被告就一定有錯? 未審先判嗎?
原告因為EQ遜咖一詞 認為受辱,所以提出妨害名譽

假如不起訴,表示我的言論,沒有妨害他的名譽
既然沒有妨害他的名譽 那我為何要道歉?

我的邏輯不難懂吧?

蝦米爸爸 wrote:
你可以回答沒有畢竟...(恕刪)
我愛藍光 wrote:
為何被告就一定有錯?...(恕刪)

EQ遜咖
要起訴,很難啦

就好好得跟檢察官說出你的想法就好了
我就是覺得某某在EQ的控管上很差,在這方面是遜咖
會起訴,我請你吃陶板屋XD
我愛藍光 wrote:
網路言論的不當用詞,是否真的對一個人的實際的名譽聲望造成傷害?

我愛藍光 wrote:
決不是為自己的失言辯解

我愛藍光 wrote:
原告並非名人
他的ID,在實際的現實生活,並沒有連結到本人
所以他的名譽並沒有實質受到影響

你看,你不是承認自己失言了嗎?
只是你認為你罵的是討論區ID
所以"沒有連結到現實生活中造成他的損害"

按照你自己的邏輯
你的討論區ID不也沒有連結到現實生活中的你
所以你用"討論區ID"來為你自己承認的失言(不當用詞)做道歉
不是剛剛好嗎?

或是你認為你的討論區ID有社會地位價值?
但他的討論區ID沒有社會地位價值呢?


我愛藍光 wrote:
為何被告就一定有錯? 未審先判嗎?
原告因為EQ遜咖一詞 認為受辱,所以提出妨害名譽
假如不起訴,表示我的言論,沒有妨害他的名譽
既然沒有妨害他的名譽 那我為何要道歉?
我的邏輯不難懂吧?
講一句 "決不是為自己的失言辯解"
就要承認自己失言?
你邏輯真的有點奇怪

而且片面截取文字,你的目的為何?
你是原告嗎? 還是分身?

事實上我的現實生活受到影響
找工作也受到影響
若不起訴,是他要道歉才對吧?

蝦米爸爸 wrote:
你看,你不是承認自...(恕刪)
我愛藍光 wrote:
為何被告就一定有錯?...(恕刪)

這樣子都要被起訴的話
今天,各大新聞台都要被“婚宴蟑螂”告到起訴了

也不用去反告誣告
不會有結果的

人生一出生,便在跌跌撞撞中長大。這件事情,有讓你成長到,也就夠了
同樣身為單親爸爸,要加油!
我愛藍光 wrote:
講一句 "決不是為自己的失言辯解"
就要承認自己失言?
你邏輯真的有點奇怪

而且片面截取文字,你的目的為何?
你是原告嗎? 還是分身?

如果你仍堅持你沒失言
那表示你和對方透過和解方式來解決這次衝突的機率很小

如果你不覺得你有網路失言
那你可以直接主張你在網路上沒傷害到對方
所以更不用說在實際生活上損害對方名譽,不是嗎?
但你之前說的話,聽起來比較像是
你認為傷害的只是"網路ID",而不是"現實生活中的人"

我這個帳號也註冊很久了
(雖然沒你們兩位久)
你覺得用了這麼久的帳號會是網路分身?
檢察官跟法官
要是整天要處理一大堆大人學小孩子拌嘴

真的,會很無奈,很幹,很生氣

不要再虛耗司法資源了,行行好
樓主跟告樓主的那位,都是EQ遜咖遜咖遜咖
寫在前面, 我他媽的就是要爭一口氣!!

我的確沒有失言 我也承認自己是EQ遜咖
但我覺得原告 出來開OS更新討論版
對於不符期待的回應 不該出現那麼多情緒化的文字
是一個情緒控管有待加強的樓主
剛好前面有人罵他遜咖
我只是順勢而為加以引用
我的重點從頭到尾是EQ

寫下 "以EQ來看, 的確是一個情緒管理的遜咖"
被解讀成 "不但是電腦遜咖,而且還情緒控管不佳"

我的敘述屬於自己的感受
至於原告有沒有雅量 我認為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根本不需要動用到 警察與司法資源

原告要求我改掉, 但是我堅持不改的原因有2個

1.我沒有錯,我沒有妨害名譽
2.因為我是君子 (因為看到別人改掉遜咖還不夠,還要承認自己不是君子? 我做不到!!)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你仍堅持你沒失...(恕刪)


套一句網兄講的:

這樣如果告得成 01會變成文字獄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你仍堅持你沒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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