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墾丁‧天氣晴 wrote:
正當的方法不行,用地...(恕刪)
Hello
謝謝你
不過我真的只想把事情解決而不是讓事情復雜化
謝謝你
阿傑王子 wrote:
我如果說謊,麻煩你記錄下來,到時候上法庭你可以當成攻擊我的最好證據,而且我說了,如果我說謊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還有,麻煩你不要一直發簡訊恐嚇我,你不是已經告我竊盜那就法庭上講清楚不是嗎?
還有你說靠著牆如何歪,靠著牆的部份我從來沒跟你反應過,歪的是橫樑,上次你告我時我提給檢察官的證據也是橫樑,當然靠牆的部份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問題...(恕刪)
RICE 1502 wrote:
地主購買一塊土地,"...(恕刪)
阿傑王子 wrote:
因為發現問題跟你說你又置之不理才會選擇停工
Mirage-Ulysses wrote:
統包也沒辦法變出電來。而如果我是統包,最一開始也會事先跟樓主解釋清楚外電電錶跟內電電錶的差別。
就算我將房子蓋得多完美,後續無電可用(11間套房最大用電量),等於我是在蓋心酸的,事先也沒蓋的必要性!
之前樓主提到要每間都有一個電錶?指的是每間都要有一顆台電外電電錶?(這對租屋來說算是最公平的繳費方式!) 但是,就算是合法的透天,大概也是每一層樓只能有一顆外電電錶(我目前所知是這樣)。所以一顆外電電錶還是得供一個樓層三間套房共同計算,再用內部私錶,去瞭解每一間用多少度電,而跟住客收取多少電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