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john0616 wrote:不要一開口就講犯錯的人就該死也不要一開口就說犯人沒有人權..因爲犯錯,就不是人 樓上大哥別激動 法律有保障犯人的人權 所以才讓不用被家屬動用私刑但是現在要廢除死刑 換言之 陳進興這種人也可以不用死 就算他殺了100個人~這樣對那被殺的100的人公平嗎?
greg6143 wrote:廢 --人權主義者?...(恕刪) 其實過去有位法務部長在任內推動相關放寬假釋及減刑等等條例以及積弊已久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長期導致時許多重刑犯躲過制裁出來傷害無辜百姓Iron Man wrote:不會她會先把"真調會...(恕刪) 大大內行可惜這群人只把焦點放在卻不去追查沉苛三十年以上的台電、中油採購案和軍購案(道厚厚,黑幕重重,會出人命!)如今油水又重回特定人手上,會查嗎?台灣是最民主的無法治國家
greg6143 wrote:現行刑法已經改為1罪...(恕刪) 我想你好像搞錯囉雖然說一罪一罰但是真正判刑的時候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好像是30年也就是說就算判300年真正去執行的話頂多也是關30年所以無期徒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如果我的記憶有錯的話請大大指教囉
kiki0321 wrote:樓上大哥別激動 法律...(恕刪) 這裡已經沒有所謂公平了要想想一個人殺了100個人,那才死那麽一次又何來的公平?我只是希望大家把人權的定義搞清楚很多人都直接對這兩個字下定義,甚至跟免罰划上等號..跟草包有什麽不同....擧個例子,早期美國黑奴是沒有人權的,後來就有了,現在人權還是一直在爭取人人平等的權利.希望減少種族歧視.甚至沒有現在美國很多地方都一直在討論同性戀的權利,如在台灣大家討論同性戀的權利,你認爲會通過嗎?如同性戀結婚..這就是人權..有人會反對同性戀結婚嗎?有,那我請問一下,這不就是人權的一部分,那我問你,同性戀沒有犯錯呀,他們也是人爲何就不能結婚?他們犯的錯就是同性相愛?他們傷害到你家人?而死刑只是人權要討論的一部分而已..人權要討論的太多,但是就是有人不知道人權在討論的是什麽直接認爲人權就是免受罰,或者受到很輕的懲罰..況且,激動得不是我,是那些不懂人權的人而已..
marcjacobs wrote:支持死刑....少一點人, 對地球是好的, 我們也不用討論不要吃肉的問題了......(恕刪) 那可以修法改為 , 觸犯刑法一律死刑...我國就可少一些人 !!治安也會粉好哦...因為壞人都死光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