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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口頭答應 月薪5萬 請一個工程師 對她專業度不滿 可以只發2萬元月薪給他嗎?

蛤蟆油俠 wrote:
你可以去研究一下,勞...(恕刪)


其實跟本沒有所謂試用期= =


因為他上班你還是要給他薪水,不合用你可以一個月就把對方fire

所以試用期一詞在勞基法上來講跟本是沒意義的一個單詞..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煥仔 wrote:
其實跟本沒有所謂試用...(恕刪)


試用期是隱性的

法律沒講,但有操作空間
比如

要資遣一個待半年以上的員工,要先通報,要先給預告期

但是,到職不到一個月以上的,是寬容以對…

又比如,某單位教我…

啊,你就先簽三個月短期契約工啊,還沒期滿先通報,期滿不合適,就通知不續約,順便退保,連遣散費都不用了。
大家似乎都忽略一件事

樓主是否有能力去判斷此人的工作能力只值2萬

我看樓主自己本身的能力都不好了

在手機行上班還發一堆手機的問題

外面混不下去回自己家靠爸

這種人會有能力去判斷別人有沒有5萬的價值

說真的我不怎麼相信啦

最想看看是哪間公司

horizon809 wrote:
最想看看是哪間公司



我也想知道她家是哪家公司。
妳家人知道妳在這嚇4嚇景嗎?
*‥歪歪ⓨ wrote:
當初口頭答應 月薪5...(恕刪)

0857~~ wrote:
妳家人知道妳在這嚇4嚇景嗎?(恕刪)


噗...
*‥歪歪ⓨ wrote:
我認為它們服務態度不...(恕刪)


念到這邊, 就針對這出來講一下, 小弟不才, 美國待了15年, 講好聽一點, 很熟悉美國了, 講難聽一點, 可以叫我美國人了. 就Costco如果員工踩到你, 當下應該會跟你賠個不是, 講聲Sorry + My bad, 不過這種要客訴上去找Supervisor 我想不止你會被Supervisor打槍, 想鬧大也會被所有在場人公幹吧, 美國重Customer service沒錯但更重禮貌, 還有應該沒有你說的甚麼: 顧客永遠是對的這句話喔, 美國服務業態度來說我覺得還沒比台灣好哩, 更別提外+種族問題了, 你應該看過這句: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 Costco也有權不讓你在踏入他大門, 真如你所說: 你有待過美國嗎?
板主整個不說話,是無言以對?還是難辭其咎?還是狗嘴吐不出象牙,一肚子草包?
快出來面對吧!不然你跟下一個李XX沒什麼兩樣

為什麼現在都不是拿出技能來保護自己
對老板嗆聲,不用我是你的損失

而是得找對勞工的最低保障來保護自己
不是薪水愈來愈低了
而是羞恥心愈來愈低了

kevin大頭 wrote:
板主整個不說話,是無言以對?還是難辭其咎?還是狗嘴吐不出象牙,一肚子草包?
快出來面對吧!不然你跟下一個李XX沒什麼兩樣


可能有記者找..
躲起來了吧...
因為知道自己是鑽漏洞的..
法務部門也可能也不上什麼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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