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KI2000 wrote:這樣好了~給不信的人一個賺錢的機會這樣明顯的事實我還告不成罪名成立的話就1賠3如何??試試看??...(恕刪) 不囉嗦..我賭5000.等你告兩位小姐的判決文下來.再來看錢是要用匯的還是怎麼處理.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比呂小姐開的多100K...m而已我沒說過自己月入30萬100K...m講話不能講太滿是混網路論壇第一要件,你少看了m字。 現在是你拿不出月入30萬的證明,然後在硬凹嗎?呂小姐說對象要收入20萬,然後卡卡大小姐說,我比她多100公里而已!?我羅輯有問題?抱歉,不然請問100K...m到底是什麼意思?因為我看不懂,我是真心發問的。ps:不要密我私訊,我做人很光明磊落的..有什麼事版上討論就好了
aggregate wrote:現在是你拿不出月入3...(恕刪) 請拿出我親手寫的證據吧,何時我說過自己月入30萬?多說無益,解釋也無用,該PO的我都PO了,不然請問一下,錢多就能講話嗆秋污辱人是吧?您是跟這位用私訊恐嚇我的A先生一樣嗎?到現在還沒PO尊夫人照片,那當時又何必講話講這麼滿?再次強調,要PO財力證明的人是A先生,少模糊焦點,少轉移目標,請A先生快PO他與尊夫人合照讓大家欣賞一下吧。所以現在比誰錢多就贏嗎?A先生可以污辱人,人家就不能污辱他?更何況婚友社是如何大家心知肚明也不囉嗦廢話,不然婚友社是牽小手談談心請客吃吃飯而已嗎?可笑。
TO:ARISKI2000大丈夫行事光明磊落既然在公開的網路討論就PO在公開的論壇無須寫私訊給我。最後您說到你敢讓我看你的容貌嗎?閉門造車的小姐那我想問不敢在公開網路寫只敢在私訊寫又要用怎樣的成語來說,我想您的智慧必定知道,無須我來說。至於想看我的容貌來到路跑比賽讓您看個夠,只要您比我強在終點就可以看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