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跑不就沒事了嗎.....家庭教育也有問題.

li1025 wrote:
專家抨「大砲打小鳥」
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雲明指,若警方沒具體事證能證明少年有違法事實,就緊追不放,恐不符比例原則,有「大砲打小鳥」感覺。
律師呂勝賢表示,本案警方有行政疏失但無刑責,家屬有異議,可提國賠;另少年無照駕駛致少女受傷,觸犯過失傷害罪嫌,少女家長可向少年家長求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