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8/7 B2/體育館 打羽球
09:01至12:00 洪議員健益
2 2011/8/7 B2/體育館 練習
14:01至16:00 王議員正德
3 2011/8/7 B2/體育館 打球
16:01至18:00 黃議員珊珊
4 2011/8/7 B2/體育館 練習
18:01至20:00 戴議員錫卿
5 2011/8/7 B2/體育館 練習
20:01至22:00 王議員浩
不知道除了黃議員外,其他議員在登記的時間有出現在現場打球嗎??
這應是"選民服務"的潛規則,
如果鍾議員以前也有用過這個潛規則,
或許沒幾天,會有其他議員爆料.
如果不曾用過,那其他用過這潛規則的議員也無話可說,
現在事情搬上檯面,也許在言論壓力下規則會更改,
畢竟會打球運動的議員不多,
納稅人錢所建的活動場所只開放給少數特定人士,也說不過去.
也許下回議員選舉政見會出現.
開放議會體育館給市民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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